近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和保障防疫用中药制剂供应及调剂使用的通知》。
根据《通知》,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具有相关调剂品种使用需求且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可以调剂使用陕西省中医医院的清瘟护肺颗粒等13个具有防治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功能,且疗效确切的调剂品种(详细目录见下文及后续公布目录)。
《通知》要求,优化调剂使用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由调剂主体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陕西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提出调剂使用申请的同时,即可在省内医疗机构调剂使用。优化委托配制流程,注册和生产事项一网通办。为保障防疫中药制剂的充足供应,在保证制剂质量的前提下,防疫中药制剂可快速委托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