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新闻网张超)家庭困难的学子不必为学费发愁,2023年全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已全面展开。8月10日起,学生或家长持相关证件向毕业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将一次性获得8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资助。
宝鸡新闻网记者从宝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8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具体资助对象包括以下四类学生:第一类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以来识别的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第二类是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第三类是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第四类是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家庭子女。
按照资助政策,家庭成员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发生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的家庭子女,具体指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之间发生上述情况的。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凡属于免费就读的学生(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
8月10日至9月11日,符合条件学生或家长可持相关证件向毕业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组织人力对本校申请对象调查核实,发给学生申请表,学生办完相关手续后,将申请材料交毕业学校,学校将确定的资助对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县区教体局。经过县区教体局、县区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局、残联、低保等部门、单位进行联合初审,市资助领导小组审议后,学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体局领取资助金存折。
宝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醒广大考生:今年高等教育入学资助金发放时间是9月22日到10月9日,如果在这期间学生已经赴高等学校报到,只需要学生将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等相关复印件留下,由家长与所在学校和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即可。受助学生在领取资助金后,若未去高校报到就读,须退回资助金;受助学生须与教体局签订“放弃入学退款”协议。
据了解,多年来,宝鸡不断完善教育资助政策,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通过政策的支持和保障,助力寒门学子圆梦成才。据统计,自2007年开展以来,已资助学生22549人,共发放资助金1.249亿元。为了切实把这项政策落实好,市教育局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通过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县区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确保政策执行严肃公正,寒门学子应助尽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