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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小学班主任假借招生诈骗十余家长400万元, 法院发出西安首例“从业禁止令”

去年9月,西安市民陶先生带着孩子前往某中学报到,但学校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他的孩子不具有报名资格。

对此,陶先生感到疑惑。他觉得,自己明明找了“关系”。

陶先生说的这个“关系”,二人仅见过一次面,此人姓鱼,35岁,是西安某小学语文老师兼班主任。陶先生对这一身份十分信任。

鱼某曾告诉陶先生,他认识某中学的招生办负责人“文老师”。在鱼某的引荐下,陶先生多次与“文老师”在网上沟通,“文老师”也很爽快地承诺,能让他的孩子拿到录取通知书。但前提是,陶先生要付钱。

付钱后,陶先生一直在等待,然而,学校开学已经过去半个多月,孩子仍无法入学,陶先生急了。

直到该案侦破,陶先生才知道,某中学招生办的“文老师”其实就是鱼某本人。

经查,近年来,鱼某沉迷赌博,欠下大量赌债,为了还债,他想到了学生家长。鱼某利用教师身份,向学生家长和熟人朋友谎称自己“有指标”,能帮孩子“上名校”。

为让外人信以为真,鱼某虚构出某名校招生负责人“文老师”。同时,他还伪造聊天记录和录取通知书、报名短信等。

经查,自2020年10月起,共有10多名与陶先生相同遭遇的受害者,被骗涉案金额共计400余万元。

近期,该案宣判。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鱼某身为一名教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鱼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同时,禁止被告人鱼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教育相关的职业。

雁塔区法院刑庭法官李国良说,从业禁止制度,是指对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判决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

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意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就依法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衔接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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