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报君从青岛政务网获悉,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合印发《关于核定部分民办学校学费、
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据悉,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今年全市有31所民办学校提出定调价申请,其中,2019年度(含)以前成立的民办学校18所,2020年度新建民办学校13所(含技工学校3所)。最终,确定28所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另有3所民办学校调价申请未予支持。
2019年度(含)以前成立的民办学校
1. 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部分民办学校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新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见附件1),此标准为最高标准。
2. 经核准调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原则。
3. 经核准调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超过核准的最高收费标准,确因特殊情况,民办学校实际办学成本超过核定范围而影响正常运转的,民办学校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定。
2020年度新建学校
考虑到2020年度新建学校招生不足一年,实际发生的会计成本尚不足以全面、客观反映学校办学成本,学校现有招生规模、师资配备、市场供求等尚未达到正常水平。2020年度新建学校(包括2019年度(含)以前成立的学校2020年新增设的学段、专业、班型等)的2021年秋季开学新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超过2020年度学校招生简章公示的收费水平(见附件2)。
另据了解,本市已连续两年开展了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试点,今年将延续现行政策,将部分发展定位高端、办学投入大、师生配比高、小班制特色化教学的民办学校纳入第三批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试点范围。拟申请试点的民办学校可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报申请,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后另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