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生活的时代节奏越来越快,就连孩子也是如此。别说五六岁的孩子,甚至胎儿还在母亲肚子里就得接受胎教,为将来的学习做准备。从家长到学校再到社会,所有的人都在逼着孩子学习,灌输孩子优胜劣汰的残酷。结果导致孩子的压力越来越大,当一个人的承受力达到极限,最终可能会走上一条不归路。
人都会对死亡产生恐惧,但有中学生面对五楼的高度,毫不犹豫地翻过栏杆跳下。本该生活在阳光下嬉笑玩闹的他,失去了年轻的生命,轻生的念头究竟是怎么产生的?还有的孩子,被巨大的学习压力逼得心理扭曲,小小年纪就成为了杀人犯。比如说山东的这桩校园惨案,14岁初中生为争当第一名,持刀连捅第一名13刀。
秦某的父母都是教师,总是以格外挑剔的目光看他,平日里对他的成绩要求非常严格。在秦家父母的心中,只有第一名才是成功者,第一名之外全部是失败者。所以他们教育孩子周围只有敌人,一定要努力学习,把所有的同龄人都甩在身后。在这种观念下,秦某拼尽一切成为了世俗观念里的佼佼者,他的生活只有学习学习再学习。
偏巧碰上的学校也有着极强的竞争观念,这所位于山东淄博的中学,原先是某石油公司的下属学校。2005年之前一直采取独特的划线政策,学生只需跟同校的人竞争,2005年之后跟全国学子竞争。但并未改掉这种风气,在这所以严苛出名的好学校,学生和老师都只关心一件事:成绩。学生与学生、学生与老师、老师与老师交往时,都默默遵守以成绩划分的阶级。
在这样的体系下,成绩上升的学生担心成绩会下来,成绩下来的学生会被失败的恐惧和耻辱淹没。久而久之,彻此被压力击垮,秦某便是被压垮的一员。无论是他还是遇害的马某,都是同学中的佼佼者,不同的是秦某位列马某之下为第二名。因为没考上第一名,秦某遭到过父母的指责,心中由此生出一个恶念。
“杀了第一名,我就是第一名了”,悲哀的是他曾表露过这种畸形心理却没人重视。2018年5月,马某被评为三好学生,一时风头无二。秦某找上他,当面威胁:“下次会考你必须考个B,如果比我考得好,我一定杀了你”。听了这话,马某将事情告知家长,家长又找上学校。可学校只对秦某进行了教育批评,毕竟马上就期末了,深究可能会影响他的成绩。
事情不了了之,他们没有想到这种睁只眼闭只眼,最终酿成了悲剧。下一次会考,马某依然是第一名,而秦某是第二。他清楚再回家,必然会被父母指责,不如先解决这件事。6月5日,马某放学后准备回家,在楼下碰上秦某。起初马某想着,毕竟是同学,不如上去打个招呼。结果刚走近,秦某便掏出提前准备好的刀,直捅他心脏。
马某被刺第一刀后,挣扎着往外跑,秦某并不放过他。追上去继续狂砍,后来检查马某身上伤口一共十三刀,秦某下手极其狠毒。刀刀正中要害,脖子颈动脉被砍断,马某最终因急性失血休克死亡。其母从家中赶来,看见的却只有儿子冰冷的尸体,她怎么也不会想到儿子因为成绩太优秀丢了命。
秦某毁了马某,也毁了他自己的一生,他出于嫉妒杀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他犯案时只有十四岁,未满十八岁,第17条有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按照这条规定,秦某不会被判处死刑。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秦某有期徒刑17年,马某家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拒绝秦某父母的赔偿,只要求重判秦某,最终二审改判秦某无期徒刑。虽然他没有被判处死刑,但杀人犯这个名声会跟随他一生,他所有的好成绩、前途都完了。即使无论外界的看法,14岁时杀害了同学,恐怕也会留下心理阴影。
马某死了,他也没有赢,这起案件也给家长、学校敲响警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秦某的思想动向绝非一日能定型,家长学校却只顾成绩。对学习之外的事知之甚少,或者视而不见,这才酿成大祸。学业不是唯一,有健康的心理与良好的抗压才是一个孩子终身财富,也要及时对孩子涉嫌危险言论要重视,否则事后什么补救都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