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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报道青岛滨海学院关于学生坠楼事件情况说明的标题有歧义

今天,新京报企鹅号以《一名大三学生坠楼死亡,学校深夜通报》标题,报道了青岛滨海学院回应新近发生的大学生坠楼事件。这个标题不够准确,容易让人产生歧义。

粗读《一名大三学生坠楼死亡,学校深夜通报》这个标题,让人误以为大学生坠亡事件发生后,滨海学院在第一时间向社会通报了相关情况,“一名大三学生坠楼死亡”和“学校深夜通报”之间,有一种时间上的紧促感。可事实上并非如此。学校通报使用的标题是《青岛滨海学院关于学生坠楼事件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显示,大学生坠楼事件发生在12月4日,距新京报在报道中提到的“青岛滨海学院12日凌晨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学生坠楼事件的情况说明”,已过去了一个星期。

标题中所说的“学校深夜通报”也有理解上的分歧。与事件相连的深夜通报,通常的理解可能是对事件本身经过、处理的通报。查看《青岛滨海学院关于学生坠楼事件的情况说明》,涉及的内容则不止于此。《情况说明》不仅说明了坠楼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学校处理情况,还回应了近期网友和媒体对学校“校规严苛”提出的质疑,还有学校对这一事件所作的深刻反思。而且,从篇幅上看,这后面的部分内容显然更重一些。

把标题和内容合起来看,完整理解内容是没有问题的,看完文章再回看标题,确让人感觉不够准确。

滨海学院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值得肯定。但新京报的报道也让人注意到,滨海学院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向社会通报这一事故,事故发生后,一些网友和媒体在对事件的议论和报道中出现了偏差,滨海学院才对事件作出全面的回应,以正视听。据目前可以百度到的情况,事件发生后,个别网友、微博、自媒体号都有留言或帖子,且不断发酵,到了9日,一些媒体综合部分情况,刊发了报道。通过滨海学院的《情况说明》,我们知道这些报道有些并不属实。这样看来,滨海学院的回应,也不是很及时,而是多少晚了点。

对于公共突发事件,公众有知情权,希望责任单位遇事及时发布信息,媒体也有责任把这些信息传递清楚,不产生歧义。

附《青岛滨海学院关于学生坠楼事件的情况说明》

据青岛滨海学院官网简介,青岛滨海学院始建于1992年,2005年成为山东省首批(两所)民办本科高校,2009年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被确定为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2019年与青岛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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