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环境育人实验区和规范校名单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全环境育人实验区和规范校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69号)要求,经市县推荐、专家评审、省级审核,拟认定淄博市等20个单位为全环境育人实验区、济南市辅仁学校等100所学校为全环境育人规范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2月7日至2月11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基础教育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