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8个教师节的前一天也就是9月9日,老师们还是看到了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消息,因为人社部和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就岗位设置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对于城乡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出了具体的优化规定。
该《通知》要求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偏高的省市区要严格把握岗位标准和条件,适当优化控制高级岗位的结构比例,避免无序增长;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偏低的省市区可结合当地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教师队伍建设要求,适当优化调整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并实行县域统筹管理。
对于乡村学校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该《通知》要求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协调县域内同学段学校教师岗位结构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努力使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当地城镇同学段学校,义务教育学校要逐步实行县域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符合倾斜政策的高级教师岗位总量或比例。
山东作为一个教育大省和强省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面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也是走在前列的,其中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跟其他也实施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的省份相比在中级、副高和正高的年限规定上不仅有所缩短而且也是执行得很到位,让众多乡村教师得益于这个倾斜政策而如愿以偿地晋升高级职称。
山东省2019年12月发布的乡村教师职称倾斜规定是这样的:符合标准条件的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乡镇从事教学工作累计10年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20年及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30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这其中20年及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这一年限规定让乡村教师晋升副高职称的人数有了很大的增加。
今天看到了一篇有关山东省十年来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后副高职称和正高职称的新闻报道的数据统计,其中关于副高职称(如上图所示):近三年,山东省大幅增加副高数量,共晋升10.1万名副高职称,乡村副高占6.3万名,比例为60%以上。山东省近三年乡村教师晋升副高职称6.3万名,占总晋升人数60%以上,这就说明了山东省很好地落实了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