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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评价机构主体作用 山东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化水平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5日讯为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客观、公正科学的考评服务,确保技能人才评价质量,近期,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工作指南(试行)》(下称《工作指南》),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加以规范。

《工作指南》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部署,着重从考评人员基本条件、培训考核与聘用、职责和义务、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对评价机构有关管理工作和考评人员履职行为加以引导和规范。

强化评价机构主体作用。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由评价机构自主培养、选聘考评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人员管理,着力增强评价机构主体责任意识和规范评价意识。各级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注重提升服务质效,在标准开发、技术支持、监管服务方面做好“店小二”。

强调考评人员职业操守。将严肃性与客观公正有机结合,《工作指南》明确了考评人员在专业知识与技能、考评工作经验等方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并对考评人员培训、考核的具体内容做出了规范,确保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做。通过明晰职责、强化管理,引导考评人员坚持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工作原则,锤炼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时刻用廉洁公正、精益求精、文明考评的要求自我提醒、自我加压,树立评价工作良好的“窗口”形象。

突出考评工作具体规范。将考评人员应担职责与应尽义务细化为11项内容,对每次考评工作过程中,考评组长、考评人员应履行职责进行明确,为考评人员客观公正开展工作提供制度性依据。同时要求评价机构加强内部质量督导,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加强外部质量督导,通过多种方式严格规范考评人员行为,确保考评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山东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和质量督导,引导各类评价机构自觉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程序意识,规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动技能人才评价提质增效,为山东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闪电新闻记者刘少君通讯员范洪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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