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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县域中小学教师编咋分配, 将最大限度让县级教育部门说了算

记者巩悦悦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方案》,山东四部门负责人解读了相关政策。其中,有关“编制”的提法让中小学教师,尤其是让偏远乡村老师很受振奋。

省委编办副主任叶松浩指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原则上每3年核定一次,对生源、师资结构变化较大的县(市、区),设区的市可结合实际每年调整一次。

此外,考虑部分偏远地区的农村中小学生源较少,单纯按生师比标准配备编制难以满足教学实际需要,优化完善了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政策,明确对偏远山区、湖区、滩区、海岛等生源少、教学点较多地区的中小学,可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配备教职工编制,县域内超出基本编制标准部分,由设区的市统筹解决。

为推动中小学编制全面达标,山东“放大招”。明确以县(市、区)为单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未达到国家基本编制标准的,首先在本县(市、区)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县域内没有调剂余地的,由设区的市负责调配补充;市域内空编不足的,使用省级统筹的周转编制予以保障。

“近五年,各级向中小学调剂增加事业编制5.7万余名,其中仅省级就下达周转编制1.12万名。全省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82万余名,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达到国家基本编制标准。”叶松浩说。

会议还指出,要将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师资力量的配置使用权,最大限度下放给县级教育部门。

叶松浩介绍,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县级教育部门按照班额、生源、教师课时量等情况,将教职工编制具体分配至各中小学校,并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城乡人口流动、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建立灵活用人机制,推动“县管校聘”、教师跨校兼课、跨学段任教,做好县域内学校间、学段间编制和师资力量的统筹分配、及时调整工作,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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