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关于2023年普通中小学假期安排的通知,2023年假期安排如下——
寒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4周,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9日(农历腊月十八)-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2月7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普通高中共3周,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农历腊月二十五)-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2月7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
暑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8周,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7日一8月31日,9月1日开学;普通高中共7周,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8月31日,9月1日开学。
公共节假日: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再通知。
近日,聊城市教育体育局发布“致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一封信”,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助力聊城市“双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体现了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企业担当。寒假将至,为持续巩固聊城市“双减”工作成果,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温馨、有意义的假期氛围,特向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出如下建议:
一、规范培训行为。任何机构寒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以任何形式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于违规培训,所有培训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素质拓展”以及各类冬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
二、规范办学资质。2022年8月1日之前经审批的所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山东省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的设置标准,查缺补漏,及时整改,重新办理审核登记。
三、规范宣传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
四、规范信息公示。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内容、师资信息、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监管账户、培训时间、监督电话及山东省随手拍举报平台二维码等在机构网站、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五、规范收费管理。坚持培训公益属性,不得恶意涨价。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主动开具正规发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所有收费必须通过监管平台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不得私下交易存入机构其他账户。
六、规范培训时间。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七、规范从业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涉罪查询。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专业水平,增强服务能力。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八、规范培训材料。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和接受相关检查,确保培训正确方向。
九、规范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保障。在寒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加强疫情防控,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