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25日讯日前,青岛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
《办法》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规定,共分五章,附加13个细则。内容包含学生资助资金项目、覆盖范围、管理和责任划分、资助范围和标准、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和监督等。细则覆盖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3个教育阶段13个资助项目,对学生资助政策对象、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了规范。
在落实中央、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办法》有如下亮点:一是学前教育?阶段,提高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至每生每年2000元,高出省标准800元(省标准为1200元);二是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将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纳入免除范围;三是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将免学费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四是高等教育阶段,在落实省原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政策基础上,将青岛户籍市标原建档立卡学生纳入免除范围。
青岛市财政局科技教育处副处长乔守宁告诉记者:“近年来,青岛市不断增加财政投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加大学生资助力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加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教育公平。”
青岛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主任黄伟杰说:“《办法》的出台,为我市更好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提供了规范遵循。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各区市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学习《办法》内容,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落实,促进我市学生资助工作更加规范、精准。”(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王世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