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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捆绑离职”副教授, 格局小了

评论员 李长需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近日,原临沂大学副教授傅雯向澎湃新闻表示,2021年11月,她的丈夫拿到某985高校调函后,便向就职的临沂大学提出离职申请被拒;直到2022年6月,学院书记终于同意签字,但傅雯却被学校人事处要求夫妻教职工一方调走,配偶必须辞职。

跟学校协商不成后,同年7月,傅雯正式解除聘用合同,但合同上并未提及任何离职原因。临沂大学党委宣传部回应,不方便回应此事。

职场里流行这样一句话:离职,能检验一个员工的人品;同样,也能检验一家公司的格局。这话套在临沂大学身上,再合适不过。尽管这所大学称,要求教师职工夫妻一方调走另一方离职,是为了家庭的和谐稳定。但这冠名堂皇的说辞,掩盖不了他们要挟的成分,以及明目张胆的报复嫌疑。

丈夫离职,凭什么妻子就得跟着遭殃?封建社会“株连”那一套,与一所现代化大学所应有的品质不匹配。

从情理上来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傅雯的丈夫,有更好的985大学聘请,他到那里工作,是他的权利,符合高校人才流动的特性。临沂大学即便再需要这样的人才,只要人家不同意留下来,它应该放行。何况当初招聘时,曾承诺“对引进人才实行能进能出、来去自由的政策”,信守承诺,让人“来去自由”这是一所现代大学应有的体面。

在此事件中,傅雯是无辜的,她成了学校与丈夫博弈的牺牲品,学校也对她露出了两张面孔:引进来时求贤若渴,握着手“感谢”;离开时“要挟”“报复”,毫不留情。这种前后不一对待人才的态度,缺乏人情味,带来的寒蝉效应,也将是长期的。

临沂大学的“捆绑离职”行为,涉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种情形,诸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但傅雯的情况,并不在其中。学校虽然拿出了“为了家庭和谐稳定”的理由,但不是法理意义上的理由。

越过法律,即便再玩文字游戏,也不能在法律的红线之外“跑马”。

被献身17年的高校抛弃后,40多岁的副教授傅雯如今四处奔波找工作,甚至到了考虑做家政、做保洁的地步,这种被“株连”后的人生尴尬,好像是一面镜子,照出了临沂大学皮袍下面藏着的那个“小”字。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临沂大学该好好对此事进行深刻反思了,并以此为镜鉴,在解决好傅雯的“尴尬”的同时,也应该在人才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人性化上,拿出有温度、有人情味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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