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
关于泰安市公办中小学学生装
收费标准延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教(体)育局,各功能区有关部门,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各有关中小学校: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泰安市中小学学生装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0〕308号)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为保障收费政策延续性,决定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教育局
2023年8月15日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教育局
《关于泰安市中小学
学生装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泰发改价格〔2020〕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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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安市中小学学生装费收费标准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教(体)育局,各功能区有关部门,
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各有关中小学校:
为了加强公办中小学学生装费用管理,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规定,结合泰安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泰安市公办中小学学生装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泰安市中小学学生装分为夏装、春秋装和冬装三类。小学在一、三年级;初中和高中在一年级不同种类学生装各配发一套。小学生夏装每套不超过70元,春秋装每套不超过90元,冬装每套不超过150元;初中生、高中生夏装每套不超过90元,春秋装每套不超过120元,冬装每套不超过180元。各学校应对家庭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实行学生装费用减免政策。
以上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有关单位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学生装具体价格。原则上每学年每人配发3套(夏装、春秋装、冬装各一套),学生家长也可结合自身需要自愿增加套数。学生装订购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学生装质量要严格执行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国家标准。
中小学学生装费属中小学代收费项目,是学校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023年8月31日。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教育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