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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拟对论文科研等不做限制性要求

记者杨璐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近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关于对<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山东省农业农村一线,具有一定种植、养殖、农村社会服务等技术技能,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现代农业农村从业者。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范围,为在山东省农业农村领域的种养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评审范围。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等四个级别,分别对应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农艺师、农民高级农艺师、农民正高级农艺师。

山东拟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对论文、科研等不做限制性要求,侧重考察新型职业农民的技术水平、社会贡献、生产效益和示范带动能力。推行业绩成果代表作制度,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规模、获得表彰奖励、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情况、示范带动情况等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根据公告,山东拟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具备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其中,直接申报农民农艺师条件: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领办或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为市级以上示范社(场、组织等)。

直接申报农民高级农艺师条件: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领办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为全省以上示范社(场、园区等);或在全省农牧渔业相关竞赛中获得二等奖1项以上;或设区市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人员。

直接申报农民正高级农艺师条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领办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为全国示范社(场、园区等);或在全国农牧渔业相关奖项中获得二等奖1项以上;或在全国农牧渔业相关竞赛中获得二等奖1项以上;或持有“山东省惠才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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