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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 班主任查寝猥亵高中女生, 其“金饭碗”还该保留吗?

#班主任查寝猥亵女高中生被行拘#我一直在呼吁,无论大学还是中小学,都应该制定一个详细的教师行为规范,尤其是在涉及“性”方面,必须规定得非常具体。为了避免性侵女生行为,必须明确规定男老师不得进入女生宿舍,禁止在封闭环境尤其是教师宿舍与大中小学学生独处。

大学阶段、高中阶段还必须禁止任何理由的“师生恋”,凡老师对学生有暧昧等“不轨”行为的,一律开除。因为高校老师有让不合格学生毕业的权力,也有让合格学生不毕业的权力。此外,大学、高中学生对老师有一种特殊的崇拜,也很容易被老师利用。有些品德低下的老师,甚至会利用学生不敢告发的心理,肆无忌惮地猥亵女生。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违法行为人郑某某,52岁。2023年12月9日22时30分许,违法行为人郑某某在青岛市即墨区实验高中宿舍,趁房间无其他人在场情况下,用手抚摸女学生脸部,并对其进行搂抱,将嘴贴在其耳朵上等方式进行猥亵。嫌疑人郑某某猥亵的违法行为成立,决定给予郑某某行拘10日的行政处罚

中国自古以来就强调“男女有别”,为何至今仍有男性毫无顾忌地进入女生宿舍?几年前曾曝光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一男辅导员,每天早上闯女生宿舍,借口叫起床侵犯学生隐私。网友称有一次一名女生没穿衣服,该辅导员没敲门直接进来……更有甚者,竟有男老师直接掀女生被子,催女生起床。河北石家庄某中专一男班主任酒后进入该校女生宿舍,把手伸进女生被子,骚扰、脚踢女学生。

学生对老师有种发自内心的尊重,发自内心的信任,老师可以给予学生各种荣誉,可以给予更多照顾。因此,老师性侵、猥亵女生的机会较其他人更多,笔者此前曾撰文《校长、老师性侵未成年学生,应加重惩处》。

如果有明确的规范,青岛“高中男班主任酒后查寝猥亵女学生”这个丑闻就不会发生。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建立前科人员“黑名单”,严格入职审核。青岛这名猥亵学生的班主任肯定不能继续从事教育工作了,但他的“金饭碗”应该保留吗?请大家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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