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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通过, 招聘、绩效工资分配学校有自主权

记者杨璐

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如何为职教创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的?20日,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振远对此进行了解读。

他说,条例规定的各个方面都体现了对职业教育的支持,总体上为职业教育创造了更有利的发展环境。

条例确定了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方针,规定职业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协调推进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教育部门发挥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等重要职责,其他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等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或义务,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发展。

条例明确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完善职业教育实施体系,支持职业教育纵向贯通和横向融通,支持产教融合发展,企业兴办职业教育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保障职业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学校在人员招聘、校企合作、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拥有自主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干涉。

条例明确加强对职业教育的宣传,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环境,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鼓励职业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打造“班•墨学院”等国际职业教育品牌

此外,加强对职业教育的保障监督,加大政府投入,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发展资金,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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