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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面向本土考录公务员

2024年度枣庄市面向本土优秀人才考试录用基层公务员公告

我市2024年度继续采取组织推荐、统一招考、择优录用的办法,实施面向本土优秀人才考试录用基层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基层工作实际和干部队伍状况,对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区(市)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

(一)推荐人选的范围

1.现任职且任职3年以上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区(市)委组织部审核,可以报考所在区(市)面向优秀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招录职位。对在村党组织书记、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的,放宽报考任职年限为2年以上。

2.现从事且从事5年以上乡镇(街道)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工作的长期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现从事且从事5年以上社区工作的优秀社区工作者,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区(市)委组织部审核,可以报考所在区(市)面向长期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优秀社区工作者招录职位。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

以上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可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4月。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推荐人选范围。

(二)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实绩突出,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经区(市)委组织部认定特别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中专(含我省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以上文化程度;

6.已满最低服务期限;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录程序

(一)组织推荐和报名

1.职位查询。各区(市)的本土优秀人才招录职位,详见《2024年度枣庄市面向本土优秀人才考试录用基层公务员职位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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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录职位和招录公告中的学历、回避情形、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推荐人选直接与区(市)委组织部联系。

2.4月7日前,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交报名申请,报考所在区(市)的一个相应职位,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综合申请人的现实表现、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情况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报考者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与考试,报考者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3.4月11日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完成对拟推荐人选的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组织拟推荐人选填写《2024年度枣庄市面向本土优秀人才考试录用基层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4.4月12日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区(市)委组织部要求统一报送相关材料。

5.4月13日前,区(市)委组织部将审核通过的组织推荐人选名单反馈至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由乡镇(街道)党(工)委通知申请人推荐审核结果。

6.区(市)委组织部汇总推荐报名结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推荐人选进行缴费确认。报考者应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最终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经本人同意,可按规定改报所在区(市)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只进行一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组织推荐、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职位,不接受未经组织推荐、审查的个人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乡镇(街道)机关,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笔试在枣庄市设置考点。笔试准考证由招录机关负责发放。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2.面试。招录机关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确定现有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前,招录机关组织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报考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以及未按照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因终止报考者录用程序出现的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录机关从该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多种形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采取适当方式向面试人员公布。

考试结束后,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灯塔—枣庄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s://zz.dtdjzx.gov.cn/)“录用公务员专题”上发布。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由区(市)委组织部进行履历业绩评价,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具体办法另行通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本次招录对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不实行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承担。报考者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实施机关有权终止其录用程序。

考察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工作原则上在确定考察人选后30日内完成。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三、公示和报到

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灯塔—枣庄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s://zz.dtdjzx.gov.cn/)“录用公务员专题”和其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或录用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报考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对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四、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试用期内,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和教育培养,并按有关规定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报到时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特别提示:

1.请报考者在整个报考期间及时关注“灯塔—枣庄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s://zz.dtdjzx.gov.cn/)“录用公务员专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2.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市公务员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3.本次招录发布的公告、职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数。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滕州市委组织部:0632-5888133

中共枣庄市薛城区委组织部:0632-4412088

中共枣庄市山亭区委组织部:0632-8866636

中共枣庄市市中区委组织部:0632-3921755

中共枣庄市台儿庄区委组织部:0632-6618379

枣庄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632-869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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