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经济下行,很多大学生“毕业即失业”,在这样的情况下,越来越多高考生选择报考警校、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等“包分配”的招生类别,这也导致报考这些招生类别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录取分数水涨船高。
而除了这些传统的特殊招生类别之外,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还会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设置一些特殊的招生类别,这些招生类别的招生范围仅限于省内的部分高校及本省户籍考生,知道的人不多,但同样是毕业“包分配”,高考的竞争却相对要小很多,追求稳定的家长和考生们不妨多留意一下。
比如,日前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与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山东大学?就联合出台《山东省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实施办法》,明确将委托山东大学培养文物全科人才。
根据《办法》规定,文物全科人才是为县(市、区)及以下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实行本科专业学制四年,主要学习历史、考古、文物保护、文物与博物馆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每年培养不超过60名,五年时间共计培养不超过300名,重点向9个文物大市、20个文物大县倾斜。
被录取考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山东大学及定向就业的市级文物主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共同签订《山东省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书》,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入学后,定向培养的文物全科人才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同时不得参与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或报考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将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单独足额及时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按12个月计),由学校足额发放给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生。
毕业后,文物全科人才须按照协议到县(市、区)及以下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工作,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按协议到定向市的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按协议约定退还已享受的全部补助经费,并交纳违约金。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5年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按协议约定解除聘用合同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比例退还补助经费,并交纳违约金。
同时,文物全科人才的违约记录还会被记入人事档案。
从竞争程度和稳定性来讲,报考文物全科人才的性价比是很高的,历史类专业的录取分数不太高,并且相对其他部门,文物保护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虽然不高,但工作也相对清闲,很适合追求稳定、对物质要求不高的考生。
还有就是,现在“大文旅”时代来临,文物保护事业单位迎来了发展机遇,如果思想活跃,文物全科人才也可以在自己的岗位上大展拳脚,发展空间也不小,也可以创收造富。
对于山东省招收文物全科人才,你有什么想说的?你会报考吗?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