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各区县、功能区教育和体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区域划分
日照一中在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范围内招生,面向全市招收篮球特长生;日照实验高中、日照海曲高中、日照黄海高中在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范围内招生;岚山区、莒县、五莲县的公办高中学校分别在各自行政区域内招生。民办高中学校在市内规定区域内招生。
二、招生计划安排
全市18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0860人。招生计划分公办高中统一招生(含指标生、统招生)、艺体特长生和国际班招生、民办高中招生三大类,详见附件1(见下表)。其中:
(一)公办高中统一招生类
1.指标生。指标生占分配指标生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65%,根据初中学校毕业生数和素质教育实施水平评估得分等因素,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市区指标生分配详见附件2(见下表)。
2.统招生。
(二)艺体特长生和国际班招生类
1.艺体特长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规定,艺体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市区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详见附件3(见下表)。
2.国际班招生。日照实验高中拟招生60人(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三)民办高中招生类
三、选报志愿
考生可根据中考录取顺序(按照“3+4”本科、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顺序进行),结合本人意愿自主选报公办高中或民办高中。莒县、五莲县选报志愿办法由各县教体局自行确定。市区公办高中招生志愿采取网上选报方式,民办高中采取考生分批直接到校报名方式。具体办法如下。
(一)公办高中统一招生类
公办高中指标生和统招生志愿采用网上选报方式,考生通过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rizhao.gov.cn/)登录“日照市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选报。
1.选报志愿时间。6月16日8:30—18:00,6月17日8:30—10:30。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选报,因考生漏报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选报志愿要求。
(1)选报指标生志愿和统招生志愿。
指标生志愿包括日照一中、日照实验高中、日照黄海高中、岚山一中。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的考生,在日照一中、日照实验高中、日照黄海高中范围内,可选报1个指标生志愿;岚山区的考生,在日照一中、岚山一中范围内,可选报1个指标生志愿。
统招生志愿包括日照一中、日照实验高中、日照海曲高中、日照黄海高中,岚山一中、日照三中。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的考生,在日照一中、日照实验高中、日照海曲高中、日照黄海高中范围内,最多可选报4个统招生平行志愿;岚山区的考生,在日照一中、岚山一中、日照三中范围内,最多可选报3个统招生平行志愿。
(2)考生首次登录平台后须修改初始登录密码(密码丢失的由所属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重置),并输入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短信验证密码,一个手机号码仅能对应一个考生。考生首次选报志愿后,在规定时间内最多可以修改2次志愿信息,并以最后一次选报(修改)提交的信息为准。考生凭自己设定的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上网确认其选报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
(3)考生志愿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或监护人亲自选报,学校和教师等不得代替考生设置密码,不得干预考生选报志愿,不得代替考生选报志愿,也不得接受考生委托选报志愿。考生应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为选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各区县及初中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帮助考生了解招生政策,按政策准确选报志愿学校;要让考生明确网上选报志愿有关要求,掌握操作办法;要向不具备条件的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要严格执行选报志愿工作程序,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管理,严禁泄露考生个人信息。
(二)艺体特长生和国际班招生类
招生学校要于5月6日前将艺体特长生和国际班《招生简章》报市教育局,经核准后由学校向社会发布。有意向的考生可根据学校《招生简章》规定,自愿报考。
(三)民办高中招生类
5月30日前,各民办高中学校向社会发布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简章》。市区高中一批录取结束后,在市教育局公布的报名控制线上,未被高中一批录取的考生有意就读民办高中的,可直接到民办高中现场报名,学校自主录取。对民办高中已录取的考生,市教育局在招生平台标注,不再参加后续录取。一、二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在市教育局公布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继续自主招生补录。
四、招生录取
(一)录取依据
1.公办高中统一招生类和民办高中招生类。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信息科技,总分为780分。
(2)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
(3)考生志愿。
2.艺体特长生类。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招生学校确定的拟录名单。
东港考区、岚山考区的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文化课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测试时间、统一设置考点、统一阅卷,成绩市区内通用。莒县、五莲县高中艺体特长文化课测试政策,由考区自行确定。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自主确定文化课测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占比等事宜,等额确定艺体考生拟录名单。市区招生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体卫艺科联审,经核准后由学校组织实施,严密组织,严肃纪律,严格监督,测试现场全程录像,确保测试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拟录考生还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已获拟录资格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组织的招生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统筹安排如下:
5月12日,参加市区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的考生参加文化课统一测试。5月14日,公布考生成绩。
5月15日,日照一中组织篮球特长生专业测试。5月16日,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
5月18日,日照一中其他项目以及日照实验高中、岚山一中组织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5月19日,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
5月25日,日照海曲高中和日照黄海高中组织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5月26日,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
6月1日,日照山海中学、日照香河实验学校、日照国开中学组织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6月2日,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
3.国际班招生类。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招生学校自主招生考试成绩。
日照实验高中拟定国际班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由学校向社会发布。5月20日,日照实验高中组织国际班招生考试。5月21日,公示考生成绩。
(二)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安排在“3+4”本科录取批次后,分市区、莒县、五莲县三个招生区域进行。已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职业学校录取。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录取。莒县、五莲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县教体局制定。
市区高中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公办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下由学校实施。录取前,按市区公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总数1:1.1的比例确定成绩最低考生,其成绩的65%划定为艺体特长生录取控制线。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一批录取。7月8日前,进行日照一中、日照实验高中、岚山一中艺体特长生和日照一中、日照实验高中、岚山一中、日照黄海高中指标生录取。
(1)艺体特长生录取。在学校确定的拟录名单中,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艺体特长生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予以录取,如有未完成部分则转为统招生计划。
(2)指标生录取。在日照一中、日照实验高中、岚山一中招生区域内,分别依据指标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1:1的比例确定各高中学校录取工作线。日照黄海高中指标生录取工作线按日照一中和日照实验高中两校中最低的工作线执行。在工作线上,依据考生志愿和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对理化生实验成绩全部达到“合格”等级且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B等以上(含B等)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工作线上完不成计划的初中学校可降低40分录取,仍完不成的转为统招生计划。自2025年起,考生学籍转入初中毕业学校满1年后才能参加指标生录取。
2.二批录取。
(1)民办高中自主录取。
录取前,市教育局按市区公办高中统招生计划数,在未被一批录取的考生中按1:1比例划定民办高中报名控制线并向社会发布。
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民办高中,首先在学校确定的拟录名单中,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局统一划定的艺体特长生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予以录取。
不招收艺体特长生和艺体特长生录取完成的民办高中,在民办高中报名控制线上,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到校报名学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分区域招生计划限额内,从高分到低分提出拟录名单,学校与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由学校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审核。对已被民办高中录取的考生,市教育局在高中段招生平台上进行标注,不再参加后续录取。
(2)公办高中统招生、国际班、日照海曲高中和日照黄海高中艺体特长生录取。
(1)成绩排序。在市区范围内,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对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都达到“合格”等级且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投档录取。依据考生的统招生平行志愿和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排序在前的考生优先投档,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平行一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未录取满,则按该志愿进行录取;若一志愿学校招生计划已录取满,则按二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一旦被某一志愿学校录取,则其投档即结束。其中,日照一中、日照实验高中统招生录满后,依据日照实验高中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确定国际班拟录名单60人(进入拟录名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批次后续录取),然后录取海曲高中和黄海高中艺体特长生(如有缺额部分转为统招生计划),再继续后续统招生录取,录满为止。统招生录取完成后,对国际班拟录名单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本批次公办高中统招生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正式录取。如有因分数达不到录取要求出现的缺额不再补录。
3.三批录取。
高中一、二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进行补录。
公办高中缺额部分由市教育局征集志愿,进行补录。民办高中缺额部分由市教育局按未完成计划数一定比例,划定补录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继续自主招生进行补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到相关民办高中报名,民办高中继续录取招生计划缺额部分。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到校报名学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分区招生计划限额内,从高分到低分提出拟录名单,学校与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学校要于7月15日前将拟录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统一注册学籍,达不到录取要求或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市教育局对已注册学籍的考生,在高中段招生平台上进行标注,不再参加后续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公布各高中学校各批录取情况。各高中学校要于7月16日前组织已录取学生报到,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理化生实验操作作为限定性条件纳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等级为D等的考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选报指标生志愿的考生必须达到B等以上(含B等)。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有“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往届生不得选报公办普通高中。
(二)对军人子女(包括我市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和司法民警子女(包括我市辖区内公安和司法民警烈士和一级、二级英模、因公牺牲、因公伤残一至四级公安和司法民警子女)等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华侨子女及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台胞台商子女在我市初中就学的,报名参加我市高中学校招生考试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在我市取得初中学籍并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高中学校招生考试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严格规范高中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行为,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七)公办、民办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县属公办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区高中的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确定。民办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民办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市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我市高中不能从外市招生,外地高中不得从我市招生(承担航空等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高中除外)。
(八)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市外或招生区域外注册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转回我市或原招生区域内的高中学校。民办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入公办高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各区县、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健全领导组织,完善工作制度,严明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认真执行省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防各类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二)实行阳光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官网或设立咨询电话等形式广泛宣传,让考生、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要认真落实学校素质教育实施水平评估制度、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示。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按规定程序组织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严肃考试招生纪律。
1.严禁违规宣传。各学校的《招生简章》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向社会发布。高中学校严禁擅自在各类媒体刊播招生广告,严禁到初中学校或利用进村入户、电话、QQ、微信及发书面材料、承诺事项、签订协议等方式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初中学校严禁为高中学校宣传推介,严禁让高中学校入校宣传招生,严禁直接或间接为高中学校提供学生考试成绩和家长电话等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和初高中学校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排名、“状元”和升学率。
2.严格按计划、时间和区域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根据省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要求,严禁学校在招生后压缩班数,出现新的大班额。严禁公办高中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3.严禁强迫学生选择志愿学校。要尊重并充分保障学生选择志愿学校的权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学生分流、强迫学生选报学校志愿。
4.严禁借读。各高中学校不得接收未被录取或已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学籍管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不具备学籍注册资格,高中学校不得为未录取、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编造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等现象。
5.严格考试安全管理。各考试组织机构和学校要完善考务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听力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5月30日前,各考区要开展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风险隐患,严防发生试题泄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利用各类现代化手段作弊等问题。
6.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禁学校超标准收费或提前收费,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各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或奖励考试成绩优秀学生等名义违规招生。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各环节的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考试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依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相关政策严肃处理,并纳入对各区县、学校党风廉政暨政风行风建设考核。省教育厅已将普通高中招生列入规范办学重点监管范围,对于查实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处罚的初中学校,要相应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要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分别设立监督、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莒县、五莲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请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