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教育局发布
致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2024年高考即将来临,为严肃考风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实现“平安高考”目标任务,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现就加强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不得对涉及学生考试的相关培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二、不得唆使、引导考生携带手机等违规物品进入考场,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
三、不得通过买卖所谓“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等欺骗行为,实行涉考涉招诈骗。
四、不得有编造、传播虚假或夸大的涉考信息等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的行为。
五、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
六、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
七、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及时向教育部门提供问题线索。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泰安市教育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