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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2021年度上海市扬帆计划拟资助人员名单公示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扬帆计划拟资助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8日。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按照《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之规定,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我委对异议者的信息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者的合法权益,我委对匿名且无明确证据和可查线索的异议,不予受理。

材料寄送至:市科委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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