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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正式设立温州世外高级中学的批复

上海世外教育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正式设立温州世外高级中学的行政许可申请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正式设立具有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校名称为“温州世外高级中学(温州上海世界外国语高级中学)”,由温州市教育局主管。学校地址为龙湾区永中街道金石路555号。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为刘建永(身份证号:330324195803100010)。

二、学校为民办全日制寄宿普通高级中学,办学规模为18个班级,班额不超过35人。

三、学校向温州浙南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租赁校舍、场地及附属配套设施,占地面积为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9万平方米,协议租赁期限为20年。

四、学校举办者为上海世外教育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人民币作为学校开办注册资金。学校办学经费自筹,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希望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0号)的要求,对照浙江省普通中小学设置原则和条件,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为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希望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教育政策法规,依照学校章程,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充分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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