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
2
近日,上海市教委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21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下称《说明》)的通知,严禁对小学一至三年级进行全学区、全区范围的任何形式的学科统考统测(包括学业质量监测)。严禁对四至八年级进行全区范围的学科统考统测;若要进行学业质量监测,每学年不超过1次,且只能随机抽样监测,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30%。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任何范围的联考或月考。
并要求学生学业评价严格实行等第制;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小学一、二年级可进行期末考查(一年级不得进行书面考查);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他学科只进行考查,考查形式可灵活多样,严格执行等第制。
很多舆论认为这是新规,并与最近的“双减”意见联系起来。
其实早在2004年发布的《上海市中小学2004学年度课程计划》(下称《计划》)就指出,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全学区、全区(县)性的任何形式的学科统考统测。小学生的学业评价实行等第制。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一、二年级只进行期末考查(一年级不得进行书面考查),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于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初中除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可举行期中、期末考试以外,其他学科只进行期末考查。
与2004年相比,上述《说明》其实有所放松。旧规指出“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全学区、全区(县)性的任何形式的学科统考统测”,按新规,可以进行四至八年级进行全学区范围的学科统考统测,以及进行一定范围的学业质量监测的。
从过去十多年的实践看,严禁进行区统测、小学不得进行期中考,实行等第制评价的规定,并未严格执行,也未能有效减轻学生负担。原因在于,中高考主要还是用考试科目总分排序录取学生。平时不统测、不排名,中考高考却要全区、全市排名,这怎么让家长不关注分数和排名呢?
要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把学生和家长从考试焦虑中解放出来,既要抓学校规范办学,更要抓中高考录取制度改革。例如在中考录取中,示范性高中要扩大名额分配招生比例,在高考招生中,要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的力度。
相对于十多年前,上海各区教育部门与中小学落实严禁统测、小学不得进行期中考试、实行等第评分的规定,有了更好的外部环境。
一方面,2020年起上海实行“公(办)”“民(办)”同招、电脑摇号录取政策,民办初中不再进行“小升初”面谈测试,小学成绩在“小升初”中就没有用了;另一方面,从2022年起,上海中考录取中,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比例将提高到50-65%,其中70%(即占示范性高中招生数的35%-45.5%)将直接分配到初中。这些名额由本校学生竞争。如此一来,初中学生会更关注自己在本校中的成绩排名,相对淡化区排名。
但是,由于示范性高中还有60%左右的名额是由全市、全区学生竞争,且主要按学科成绩进行录取,包括示范性高中15%的自主招生,通常会用初三的第一次全区模拟考成绩作为入围依据,要让家长不关注学校、学生在全区的竞争实力,是不现实的。除非把示范性高中的所有招生名额都均衡地分到每一所初中。初中就实行校内竞争。但由于初中学校存在事实上的不均衡,做到这一点,难度很大。
对此,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提出,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各地要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除此之外,中考时的“普职分流”变“普职分层”,也是不少家长的“心病”。要解决这一问题,只有两个选择,一是取消普职分流,把所有高中都建设为普通高中,或者综合高中,高考之后再分流;二是把职业教育办成和普通教育平等的类型教育,解决职业教育低人一等的问题。
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业负担,首先必须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缩小每所学校间的办学差距;其次,逐步实现优质高中(示范性高中)100%名额到校;再次,综合治理家长的“中职恐慌”问题,结合高等教育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要下定决心,理清把教育和学校等级化的教育管理与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