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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制定体育发展条例: 保障学生在校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

11月22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二章六十九条,在遵循上位法总体原则和框架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实际,增设“体育赛事”和“体育设施”两章,并针对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条例》重视全民健身,将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作为首要任务,明确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发布全民健身发展指数、完善运动促进健康服务体系、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和乡村社区生活圈建设内容。

近年来,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发展深受社会各界关注。《条例》明确了学校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校外体育锻炼和幼儿体育活动的要求,以及学校体育运动会、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赛活动的举办要求。

例如,《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开展多样化、高质量的体育项目,培养学生运动兴趣,增强学生体质健康;学校应当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倡导学生每天参加校外体育锻炼一小时,家庭、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予以支持和保障。

同时,《条例》对体育师资队伍、体育运动学校建设,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等也作了相应规定。

提升竞技体育综合竞争力也是《条例》的重要内容,其中明确,支持竞技体育项目市场化、职业化发展,培育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细化运动员选拔与组队要求,加强运动员权利保障;做好优秀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和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条例》立足国际体育赛事之都建设目标,规定加强体育赛事统筹规划,发展新兴体育赛事,鼓励社会力量办赛;建立体育赛事综合服务机制,保障赛事举办安全有序;细化体育赛事无形资产的权利范围,加强相关权益保障;培育体育赛事品牌,创建和完善体育赛事品牌指标体系等。

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条例》还明确,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促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体育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建设新型体育服务综合体;加强金融与资金支持,制定体育消费促进政策。

针对体育设施供给不足、分布不均问题,《条例》重点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开放运营、拆除重建、出租,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的配置与开放,体育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管理责任,体育公园的发展和开放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还规定合理利用高架桥下、闲置地、楼顶空间等场地资源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强公共体育设施供给。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202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丰富完善了体育法治基本制度,深化体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年来,上海市体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市民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成绩优异,体育产业快速发展。同时,也存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尚无法有效满足市民需求、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还不够强、体育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体育设施供给不足等问题。

此次制定《条例》,一方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另一方面立足发展需要,总结固化实践经验,加强制度供给,为加快推进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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