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号“太原中院”消息, 2021年4月22日9时,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17号法庭对原告仝卓诉被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作出的《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被告代理人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了庭审,双方充分发表诉辩意见,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案件将择日宣判。
2020年6月12日,山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仝卓以伪造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问题的调查处理通报”:
仝卓自曝有关问题后,山西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立即开展调查。
经调查核实,仝卓以伪造应届生身份,于2013年参加了解放军艺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天津音乐学院等高校的专业课考试,并参加了当年高考;填报志愿时,仝卓填报了中央戏剧学院和天津音乐学院,最终被中央戏剧学院歌剧表演专业录取。仝卓以伪造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已作出仝卓参加山西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决定。
此外,同天下午,中央戏剧学院官网发布“关于撤销仝卓毕业证书的通报”:据悉,仝卓于2018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因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标准,未被授予学位证书。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依法撤销仝卓取得的毕业证书。
2020年7月29日,仝卓工作室曾发布微博要求恢复高考成绩:“两相比较,更坚定了我们要跟某市教育局好好掰扯掰扯的决心。目前正在行政复核程序中,让我们拭目以待,某市教育局是依据哪条法律法规撤销的高考成绩。一笔一划答的卷子,学籍学历我们不要的,分数凭什么撤销。”
对此,同年7月30日,山西省教育厅工作人员回应:“现在我们已经收到仝卓一方的这个诉求,目前正在核实中,核实完会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