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是权利,但不一定是真相;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小编”
我们不要混淆了一个概念。
法院接受你的上诉,不代表你就是正确的,否则也不会有败诉产生了。
仝卓,再提起这个名字有些人会陌生,有些人会熟悉。
陌生是因为互联网的更新换代速度太快了,可能昨天一个全网讨论的话题。
今天就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了,更不用说是一年前的了。
熟悉是因为,最近又再被人重提,从而让人对于整个事情进行了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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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的话,可以看我之前的文章。
这里简略的概括就是:仝卓为了求学,使用手段将自己往届生的身份改换成应届生。
这无疑是破坏了公平,对于其他的学子来说不公平。
之所以能够有这么大的反响,我个人觉得可能有三点。
按照轻重排序应该是这样的。
不公手段,公众人物,自曝。
对,因为这件事是身为公众人物的他自己曝出来的。
所以才会这么津津乐道,被人们所直接给顶上了热搜,博得了关注。
缺舟:
红了,也就是凉透了。
之后,再也是听不见动静了。
不过最近有一则新闻,是引起了我的关注。
2021年4月22日,山西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关于仝卓诉讼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案件。
此案主要是仝卓方面针对该中心所做出的处理决定存在质疑。
而质疑的点主要是觉得他高考成绩不应该被取消。
诉求就是希望能够恢复他的高考成绩。
根据处理书来看,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在经过调查之后对于仝卓进行了处罚。
“仝卓参加山西省2013年高考,各科成绩无效。”
案件审理结束之后,并未当庭宣判。
事情发酵之后,我也综合了一些网友观点。
不过现在基本上都是那种“洗白”的观点。
①仝卓在高考的时候,没有填写和使用过往届生的身份。
②该管理中心在调查事情的时候,没有征询仝卓本人,程序不合法。
③法院在2020年年底受到了被告的证据和答辩状。
但是迟迟没有开庭,并在本年度3月17日的时候,通知法官变换。
④被告的证据显得有些让人质疑,所谓的跨省操作“文件”里边有些漏洞。
因为在2012年的7月份到8月份,仝卓当时还不叫仝卓。
他的正式更名时间为2012年的9月12日。
但当时文件的签字就已经是“仝卓”了。
⑤仝卓没有进入过临汾二中,但是在一些通报里显示其曾经进入过就读。
显得不严谨。
以上五点,应该就是支持仝卓方面比较硬气的说法。
因为目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只是就此事做出了一个说明。
至于相关的情形,我们暂时不知道,所以也没能获得更多的观点。
现在能够确定的一点就是,仝卓是有权利进行诉讼的,这是公民的权利。
但是关于这些证据说法是否合理,是否有真凭实据支持,目前来看真伪难辨。
而有关方面也没有对这件事做出回应。
板上钉钉的事情,当年是绝对没有冤枉他仝卓的。
他确实是改变了身份,从往届生变成应届生。
在这个大的真相之下,现在追究的是细节问题。
当然了,真相就是真相,掺了水分的话,也是让人不能信服。
所以等待官方说法。
当然了局部的风波,不能决定大观上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