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户籍在山西省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持有山西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山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有山西省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居民,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山西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居民。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按照要求,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此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认定工作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30日18:00。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认定机构确定,各市认定工作须于2021年5月21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