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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教育局发布中小学招生入学通知! 有两所中学停止招生

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1]6号)和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公民同招”。遵循公平公正,突出标本兼治,强化教育治理,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中小学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招生和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公民同招”

1.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职责。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做好学位预测,及时公布学位供需情况,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统一使用忻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系统,做好网上招生的组织管理工作。简化入学手续,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多部门联网审核验证,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资格核验工作。加强风险预判,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多形式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的宣讲和解读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2.落实学校招生职责。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按要求公开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投诉电话等,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要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划片、免试、分配”原则,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任何形式筛选生源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划片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2.严格核定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要对本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进行认真核查统计,根据辖区内小学、初中学校现有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和民办学校整改要求,认真核定2021年所辖各小学、初中学校的规模轨制,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以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的标准班额下达当年招生计划。

3.合理划定学校服务区(招生)范围

各县(市、区)要根据近年来城镇化发展、人口居住变化等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校际均衡原则,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区。范围服务区划分时,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划定。服务区划分要相对独立,不宜出现同一幢楼房划为两个服务区的情况服务区划分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根据实际制定,服务区划分后要保持相对稳定。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市地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招生,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可采取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方式实行划片登记入学,也可采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

5.严格实行均衡编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分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特长班,更不得举办各种实验班和初中补习班。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借读费等各种费用。

(三)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一)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实施“阳光”招生

1.从2021年起,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县域)招生。严禁跨设区市招生。对过去实行跨县域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逐年降低跨县域招生计划,2021年比上年度减少30%以上,2024年实现县域内招生。

2.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考生未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市教育局将在正式招生前公布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将于8月20日前结束。招生部门要于9月1日开学前,整理汇总本年度招生录取有关情况,移交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由学籍管理部门按权限建立学籍。

3.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对2018-2020年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停止安排招生计划,不足200人的普通高中分批停止安排招生计划。静乐县致远中学和定襄县诚信中学2021年停止招生。

(二)完善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工作

1.将省、市示范高中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分配指标时要以当地初中学校应届毕业学生为基本数据,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各优质高中学校指标分配范围和分配名额。要以有利于控制初中学生择校、有利于改善初中薄弱学校、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将分配指标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和生源匮乏初中学校倾斜,并与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相结合。

2.我市共有8所省级示范高中,民办的忻州实验中学、忻州师院附属外国语中学招生计划不进行指标到校分配;忻州一中、忻州十中由市教育局组织指标的分配;面向本县(市)招生的原平范亭中学、原平一中、定襄中学、河曲中学4所省示范高中由所在县(市)制定指标分配方案及录取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和招生考试部门备案。

3.我市现有14所市级示范高中,都是面向本县(区)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和录取办法,由各县(区)教育科技局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和招生考试部门备案。

4.忻州一中、忻州十中招生计划的分配,市教育局依据各县(市、区)本年度区域内人口总数、初中毕业生数、中考报名人数及省示范高中布局等因素,测算下达县分配计划。计划下达后,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必须将指标分配到所辖初中学校并将情况报市教育局和招生考试部门备案。按照教育厅要求对过去实行跨县域指标到校的忻州一中、忻州十中,从2021年起逐年降低跨县域分配比例,2021年跨县域分配比例比上年度减少30%,2024年实现县域内招生。

5.享受指标到校计划的学生,必须满足“具有本校学籍,在本校连续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基本条件。2021年忻州一中、忻州十中指标到校计划,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在统招线下45分内完成,其他11个县在统招线下50分内完成。未完成指标到校计划的学校,剩余计划由县级统筹,县级统筹计划仅限于具有本县(市、区)学籍且在本县(市、区)学习的考生,县级统筹仍未完成的计划以市统筹完成。市、县统筹计划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市直学校不参与县级统筹。

6.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各初中学校要制定合理、科学可行的操作办法,认真做好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执行校内公示制度,严禁弄虚作假。

(三)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未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普通高中不得开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可招收限于音乐、美术、体育类的特长生,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特长生招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市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务于6月11日前将招生类型、人数、范围、招生办法等报市教育局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的,一律通过忻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名情况。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依摇号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随机排位均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委托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电脑摇号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

五、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入学工作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原则,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原则,完善具体入学办法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比例,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统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六、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在实施招生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各县(市、区)要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接续学籍,保持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与学籍注册名单高度一致。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

七、从严执行“十项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公办民办学校之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虛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

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八、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纪律,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九、加强领导,保障到位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二)统筹做好资源配置。各县(市、区)要持续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优质教育资源,以县为单位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整体规划,科学测算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推动公办学校扩容增位。要高度重视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每个县至少建好办强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要深化办学模式改革,通过支持公办优质学校举办分校、联合办学、对口帮扶等形式帮扶薄弱校,促进区域内中小学校协调发展。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落实政府责任,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占比,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三)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招生信息,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各县(市、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

忻州市教育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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