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山西 > 初中

长治市今年中考招生政策“出炉”

■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不准扩大招生范围

■不准超计划招生和随意招生

■高一年级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2024年全部实现县域内招生

6月16日,记者自市招考中心获悉,日前,市招委、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长治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就做好我市2021年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安排。

任何学校不准扩大招生范围

各普通高中学校分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核后下发各市并向社会公布。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是各高中学校招生和学籍备案的唯一依据,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切实规范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格按省教育厅下发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录取,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不准扩大招生范围,不准超计划招生和随意招生,高一年级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2021年度跨县域招生比例比上年度减少三分之一,2024年全部实现县域内招生。今年跨县域招生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保持县域外生源实际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三分之二。具体招生范围如下:

长治一中、长治二中、太行中学、长治五中、长治六中统招计划面向全市招生;长治七中面向全市招生;长治十三中面向潞城区、黎城县、平顺县招生;长治十五中面向襄垣县、屯留区招生;长治十七中、长治十九中面向潞州区、屯留区招生;长治四中、长治八中、长治九中、长治十中、长治十六中在潞州区范围内招生。

县(区)一中和其它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屯留一中面向屯留区招收部分足球特长生。

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于招生工作开始前由市教育局和市招考中心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和职业高中分市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后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优质高中招收指标生

坚持合理分配

优质高中招收指标生坚持“科学引导、合理分配、促进均衡”的基本原则。

各县(区)、学校要认真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市教育局制定的优质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列入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录取。要坚持有利于规模办学、资源优化的原则。为科学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提供良好的政策和舆论环境。

长治一中、长治二中、太行中学、长治六中从招生计划中划拨出70%的指标分配到市直(不包含沁县一中)、潞州区办有初中的学校。

为扶持脱贫县教育发展,长治五中从指标生计划中划拨出20%的指标分配到武乡、壶关、平顺、沁县、沁源五个原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对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家庭就读学生给予减免学费和住宿费的优惠政策,80%的指标分配到市直(不包含沁县一中)、潞州区内办有初中的学校。

各县(区)一中从招生计划中划拨出不低于70%的指标分配到本县(区)内办有初中的学校。

指标生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各县(区)一中的指标分配方案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中心统一制定,经市招考中心审核同意后执行。

各县(区)招考中心会同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对各报名点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审核。重点审核考生是否享有指标生资格(必须是在该校具有正式学籍,且在该校就读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学校要按照《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利用《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进行严格审核,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符合指标生条件的考生名单要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审核信息如有更正,须通知报名点重新进行公示。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和考生资格审查汇总表统一由县(区)招考中心保存备查。符合指标生资格考生名单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学籍管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市、县(区)招考中心。

(记者:赵彦红)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教育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