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要求,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生权益,优化教育发展环境,7月12日,我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全市45所民办中小学校签订了《大同市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承诺书》。
承诺内容包括
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维护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保障教育公平;
规范教学行为,按照山西省颁布的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合理安排教学进度,落实“双减”任务,深化“五项管理”,做好“十项举措”,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规范教师行为,加强教师队伍政治建设,引导教师学习践行新时代师德规范,严格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决纠正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体罚学生、乱订教辅资料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收取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不划档收费,不超范围擅立收费项目,不将自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强制性收费通过公示“合法化”。
据了解,各学校将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遵守本承诺。 从即日起,在办学过程中,如未履行好以上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自愿接受警告、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年检不予通过、吊销办学许可证等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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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臧力卿
审核 | 邓 琳
监制 | 刘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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