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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教育局印发通知!全市幼儿园将分类定级

忻州市教育

关于印发忻州市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估办法

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幼儿园:

现将《忻州市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忻州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4日

忻州市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估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幼儿园统一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科学发展,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全市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等政策法规,市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忻州市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估办法》和《忻州市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估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与分类

1.全市幼儿园由高到低分为一类一级幼儿园、一类二级幼儿园、二类一级幼儿园、二类二级幼儿园、三类幼儿园。

2.《忻州市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包括办园条件、园所管理、队伍建设、科学保教、卫生保健、安全管理六方面内容。

3.《评估标准》总分600分。

评估得分558分以上,各项B级指标得分都不低于93%,为一类一级幼儿园;

评估得分528分-557分,各项B级指标得分都不低于88%,为一类二级幼儿园;

评估得分480分-527分,各项B级指标得分都不低于80%,为二类一级幼儿园;

评估得分432分一479分,各项B级指标得分都不低于72%,为二类二级幼儿园;

评估得分372分-431分,各项B级指标得分都不低于62%,为三类幼儿园。

4.幼儿园达到以下三项条件,可对照加分,所加分数计入总分:

(1)近三年来,专任教师中有获得市级以上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保教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荣誉者,一人次省级奖励5分、市级奖励3分、县级奖励2分。同一人次只计算最高荣誉。

(2)近三年来,幼儿园获省、市课题研究立项,省级课题项目每个奖励10分、市级课题每个奖励6分。

(3)确定为2021年幼小衔接试点园的加7分。

二、评估对象与类型

1.评估对象

全市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2.评估类型

新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提出等级确定申请不受评估时间节点限制。开园第一学期内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预评估,暂按照预评估结果确定幼儿园类级和收费标准,一年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完成正式评估认定,新成立的幼儿园不能直接认定为一类幼儿园。

目前未达任何类级的幼儿园:办园满1年必须申报评定类级,至少达三类标准。

二、三类幼儿园:需在原类级基础上满2年,方可逐级申报更高类级。

申报一类幼儿园:原一类幼儿园、二类一级幼儿园需提交《忻州市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估申报表》,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先行评估并加注意见后,以县为单位报市教育局进行评估。市直属园直接向市教育局提交申报表。

三、评估时间

评估工作从2021年8月份启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分类定级名阶段任务。

1.园所自评、提出申请:8月20日前

2.县级组织评估:9月20日前

3.市级组织评估、抽查:9月21日-11月12日

4.专家评审会:11月底前

5.市、县两级发文:12月10日前

6.市、县(市、区)向社会公告评定结果: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2月。

四、评估原则和要求

1.坚持以评促管、以评促建、以评促教,重在过程,软件从严、硬件从实,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辖区内的幼儿园对照《评估标准》逐项、逐条进行自查自评,填写申报表,并按规定时限提交相关材料。市、县级评估依据《评估标准》通过看(教育活动、资料)、听(汇报)、问(问卷、访谈)、评(评分、评级)等办法,严格遵循“园所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估、限时整改、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综合评分。

3.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达到一类幼儿园标准的园所,需将一类幼儿园评估申报表、县级评估得分表各一份上报市教育局,市级组织专家实地审核,确定评估结果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无异议,一类园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卫健委以文件形式联合发文命名。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达到二、三类幼儿园标准的园所,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县级发文命名。

4.幼儿园类级牌匾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统一尺寸、样式设计(见附件4),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幼儿园类级评估权限授牌。

五、管理办法和要求

1.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定级的一、二、三类幼儿园,市教育局采取随机、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每3年为一个周期对所有园重新进行评估,按实际得分确定相应类级。一类园评定结果以当年市教育局发文为准,未发布文件前各园原类级有效;原类级称号自当年文件发布之日起即取消。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二、三类幼儿园每3年组织新一轮评估认定,评估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一个月)或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降级、停止招生等处理,降级后保教费标准按新类级标准执行。

3.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二、三类园的评估工作后,将辖区内幼儿园类级信息以电子版(见附件3)报送市教育局,并将新一轮幼儿园评估结果以线上、线下形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幼儿园类级将作为幼儿园年检、保教费标准、衡量办园水平、评优选先、享受同级财政补助的重要依据。幼儿园保教费收取按照发改部门最新确定的标准执行,不同类级幼儿园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

5.幼儿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幼儿园当年评级资格,并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降级、停止招生等处罚。降级期限为一年,降级处理期满后,幼儿园须重新申报类级。

(1)未按市教育局确定的幼儿园课程教学资源推荐目录选用的。

(2)一年内被投诉超过两起(含两起),经查情况属实,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园舍、其他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4)经查实有虐待、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

(5)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6)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7)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园的。

⑧违反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6.机构不独立,隶属于小学、初中的附设幼儿园,有相对独立的办园场所、有专任教师从事保教工作、保教费全部用于幼儿园相关工作,保育教育行为规范、无小学化现象,室内外玩教具能满足幼儿游戏需求,可确定为三类幼儿园,属地教育部门应加强指导、帮扶,促进不断提升。

7.市、县两级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对各类幼儿园的重新定级、抽评等工作。2022年春季学期保教费执行发改部门确定的最新标准,按类收费。本《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忻州市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忻教发(2018〕42号)同时废止。

2.忻州市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估申报表

3.忻州市各类幼儿园基本信息汇总表(一、二、三)

4.忻州市幼儿园类级牌匾模板

5.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估(抽查)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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