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幼儿园、忻州市实验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663号)规定,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综合考虑保育教育成本、财政投入、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现就调整忻州市幼儿园和实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为500元/生·月。
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政策和年度收费报告制度,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改、教育、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忻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