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有云:“规者,有法度也。则者,等画物也。”最初并无“规则”这一概念,后来人们将这两个字组合,其含义也慢慢演变成了运作规律所遵循的法则。有了规则,自然就会出现潜规则,在汉语中潜规则一般指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俗成的法则。
但在当今社会中,“潜规则”三个字却成了各个场合中权色交易的代名词。比如职场潜规则、娱乐圈潜规则等等。在山西太原就发生了一桩艺考潜规则引发的荒唐闹剧,男教师与女学生发生关系,本以为你情我愿,却不料陷入了“温柔陷阱”。
家住在山西太原的赵某是一个艺考老师,曾经的他也想过通过艺考改变自己的人生。可机会很少,真正能够鱼跃龙门的寥寥无几。因此毕业后,赵某辗转来到了一个艺考机构当上了老师,好在有着多年的经验,他的执教能力也让人满意,学校给他开的工资也不低。
不管怎么样,赵某也算是稳定了下来,接下来只要好好工作,就能够实现结婚买房的愿望。可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赵某走入了一个温柔的陷阱。
在成为艺考老师之后,赵某也对这个行业有所耳闻,知道其中有许多不可直说的“潜规则”。一些艺考女学生为了能够通过考试,私下里贿赂老师,请求老师帮忙。有钱人家自然是出钱,可没钱的女学生就只能出卖自己的身体。
赵某对这种潜规则既好奇又兴奋,想着什么时候自己也能遇到这种事。果不其然在2018年他就遇到了一个想要贿赂他的考生,18岁的女孩小雅是赵某名下的学生,在赵某带着小雅去临汾参加考试时,小雅为了能够通过考试,希望赵某能够帮帮忙。
当然小雅也给出了筹码,那就是陪赵某一晚。当天晚上两人在酒店发生了关系,原本赵某以为这是你情我愿的事,事后他也尽力帮了小雅,可没想到等待他的却是一个温柔的陷阱。
事后小雅虽然再也没有和他联系,但却有一个自称小雅男朋友的男子找上他。男子威胁赵某去宾馆,如果不同意就把赵某的丑事曝光。为了不丢掉工作,赵某只好听话。可到了宾馆后,小雅和男友谢某却开始勒索赵某。
两人给赵某两个选择,要么砍掉赵某三个手指,要么就扎针50下,只不过扎针的地方有些不同,要么赵某自己在“作案工具”上扎针。赵某心想砍了手指以后就交不了画,自然也没有工作,于是权衡一番之后选择了后者。
但谢某不会如此便宜赵某,他为赵某吃了两颗特殊效果的药,然后等药效起作用后再让赵某扎针。结果赵某只扎了一针就疼得冷汗直冒,说什么也下不去手。他主动提出可以赔钱,只要不再让自己扎针就行。
谢某同意了赵某的要求,但他却提出一针一万,赵某要扎50针就要拿50万来赔偿。虽然赵某没钱,但谢某早已拍好了赵某刚刚扎针的录像,如果他不同意,谢某就会将录像传播出去,到时候赵某就会彻底身败名裂。
无奈之下,赵某表示先给两人5万元,剩下的可以打个欠条,以后再还。谢某看赵某实在拿不出钱,于是同意了。可赵某刚出宾馆就来到派出所报案,将自己身上发生的一切,一五一十地告诉警方。
警方了解了事情经过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谢某抓获。直到被抓时,谢某还认为自己没有错,在他看来自己的女朋友被赵某强行侵犯,自己也是为女朋友报仇出气。那么赵某和谢某之间,到底谁构成了违法犯罪,或者说两个人都违法了?
首先来看赵某,他利用权职之便和小雅发生关系,并帮其说好话助其通过考试。这种行为虽然不被提倡,但本质上是道德问题,不涉及违法犯罪。小雅和赵某发生关系,也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赵某没有违背妇女的意愿,因此不构成强奸罪。
反而是谢某,不仅逼迫赵某伤害自己的身体,还用不雅视频要挟赵某转账50万。虽然最后到账的只有5万多元,但这一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根据勒索敲诈的金额,对犯罪分子的量刑也不同。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谢某敲诈勒索50万,成功了5.7万,因此属于数额巨大等待他的将会是3到10年的有期徒刑。赵某虽然没有违法,但他的行为比较不为世俗道德所容,因此学校方在得知这件事后,也对其进行了开除处分。
综上所述,无论是谢某还是赵某,都没有讨到好处。一个为了色欲,做了违背伦理道德的事,最后丢了饭碗;一个为了贪念,干了违法犯罪的勾当,结果身陷囹圄。或许只有这样才能让两人真正得到教训,吃一堑长一智,希望两人日后能够好好反思自己的过错行为,不再做违法乱纪和违背风序良俗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