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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上调

每生每年七千元以上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山西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省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

我省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以县级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合理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及时为入学的残疾儿童建立学籍,将在儿童福利机构(包括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同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学校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结合其特殊需要给予妥善安置,以每班安 排随班就读学生1至2人为宜,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名,建立学习帮扶机制,提高学习效果。

为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我省加强特殊教育项目规划建设,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工程。加强学校无障碍环境改造,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支持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

我省加大特殊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各级财政可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对于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教师和职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班建制的特殊教育班级教师,按照本人未提高基本工资标准10%或补贴10%的基本工资金额的50%发放特殊教育补贴。列入特殊教育补贴实施范围的民政、残联部门举办的儿童福利机构(包括孤儿学校、儿童福利院、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和社会福利院儿童部等)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何宝国)

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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