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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太原8月8日电(杨静)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记者8日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该省出台《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职业高中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普通技工学校按照每生每年25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高级技工班每生每年2800元。普通中专体育、艺术类专业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和实际学制免除学费。
普通高校方面,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高职学生资助范围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22%,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元到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
同时,对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期间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应将所得补偿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息。本专科生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补偿两年。
普通高中方面,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同时,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行应助尽助,同时兼顾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
此外,《办法》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等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相关学校收费标准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通过勤工助学、“三助”岗位、“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办法》显示,各级财政、教育、人社等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