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一直发酵的山西大同校园霸凌事件,众人都在等待一个结果。
这不,2023年9月26日,央视快讯网对该事件进行了详细的通报。
通报结果
在发布的通告中详细指出:“针对此次事件,将解除校长等多人职务,多人被辞退。施暴者以及被施暴者家长给予训诫。责令让学生接受心理疏导。”
该通报出来,至少证实了几点:
第一,山西大同国际双语学校的晋某和赵某确实存在语言辱骂,身体侮辱甚至是强制猥亵的行为。只不过在这份文件里,并没有详细指出是什么样子的不堪,但也没有否认网上所流传的不堪内容为捏造。
第二,校园方,包括班主任、生活老师在此次事件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失职。当事件发生时,学校班主任否认知晓该事件,但结果打脸了老师。
而且,用脚趾头想想,寄宿学校,老师管理学生日常生活起居,一天半天的不知道,时间长达一年半,怎么可能不知道。
第三,对于的施暴者与被施暴者,只是责令训诫与心理疏导,其家庭教育进行疏导。
网友态度
针对此次事件处理结果,很多人都表示:这难道是拿校长出来挡刀了?
看到这个结果依旧气愤,但无可奈何。这个结果算是在法律之内能给到最好的结果了。
此次事件的当事人只有9岁,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年满14周岁才会纳入法律的范畴。
对9岁孩子触犯法律,应该做出什么样的处罚,现在是无法可依。对于这些施暴者,顶多就是遭受了道德的谴责。施暴者的家长也遭受道德谴责,其它的也只能这样。
但是,怎么会有这么恶心的灵魂存在?辱骂,殴打,身体欺辱,即便是成年人,面对这些都会崩溃,更何况还是一个孩子,九岁的孩子?
他们需要多久才会走出这些阴影?真的是世界大了,什么样的人都有。
自从出事以来,当地教育局第一时间知晓了这件事情,派遣人员到学校调查具体情况,几乎是一天就了解并迅速决定了这件事情。
教育局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没有任何的错误,已经在法律范围内做到顶了。
最难的接下来孩子的心理疏导。
即便是这件事情有了盖棺定论,但是这对于被欺负的这个孩子而言,是一辈子的阴影。
每每想起来这些时,都会忍不住的打颤。
建议
针对这个问题,不少人给出了建议。
建议一:教育局处理的及时得当,但是家长可以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孩子小,没有能力也没有达到承担犯罪后果的下限,但是监护人已经是一个成年人了,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存在教育缺失。
这个教育缺失导致孩子三观非正确,无形中影响其做出了霸凌的判断,进而让其受到伤害。
追根溯源在于不正确的教育观念的影响,身为监护人自然有责任和能力为自己的教育缺失买单。但即便是这样,那个受伤的孩子受到的伤害也无可弥补。
建议二:犯了错就该承担责任,年龄不应该成为犯罪界限,更不应该成为犯罪的保护伞,否则很多孩子以“年龄”来纷纷效仿 那受到伤害孩子又该怎么办?心理疏导也除不去留在心中的阴影 建议儿童犯罪立法。
这一点个人还是相信会有法律出台,只不过可能会晚一点,毕竟法律的滞后性是客观事实引起的。
建议三:送往少管所,该拘留就拘留。其实这个是可行的,现在很多城市仍旧有少管所,只不过是现在少管所的名字变了,是专门的学校。
如果家长追责,逃不掉的。
写在最后
一个孩子为何会做出如此匪夷所思的行为?究竟是教育的缺失,还是家长的失职?
这都值得思考。
一个家庭,如果所有成员只是一味的宠溺,只会祸害后辈,为社会安全增添威胁。
中国有句古话,“宠子如杀子”一点也没错。
最后,把一句话分享给你:无底线的最纵容,反噬的只会是你自己和你的父母。
延伸通报结果:
据央视新闻消息,9月26日,山西省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近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发生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引发社会公众关注。大同市迅速组成由教育、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因赵某某、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赵某某、晋某某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赵某某、晋某某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经查,大成双语学校在管理上严重失职失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大成双语学校立即整顿、限期整改;解除许某的校长职务,辞退副校长兼小学部主任裴某某、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白某某、涉事班级班主任辛某某和生活老师侯某。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大成双语学校新学年缩减招生规模的决定。
联合工作组责令赵某某、晋某某及其监护人向孙某某及其监护人诚恳道歉,同时组织力量对学生及家长开展关护、安抚、心理疏导等工作。在学校整顿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将驻校全程监管。大同全市教育系统及各相关单位将深刻汲取此次事件教训,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强学校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对发现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