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某双语学校一10岁小学生遭同宿舍另两位9岁男生的极端霸凌,结果被凌辱的学生家长求助于社会,在网络上发文,说自己四年级的儿子在一年半的时间内,一直被同班同宿舍的同学极端霸凌,导致儿子在家有轻生念头,在奶奶追问下,家里人才知道实情。
校园霸凌中往往有未成年人施虐方面的极端情况,原因包括:无知者无畏,下手不知轻重,没有法制观念,干坏事不知道后果,导致事情的后果和性质会超出公众对他们实际年龄的理解,小小年纪竟然能干这种事?
联合工作组的通报里说,“依法对两位未成年人训诫,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对两人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涉事学校及其负责人做出相应处罚”。
从民间的反应来看,感觉是“从轻发落”责任方了,就这?!
“心理辅导、行为矫治”该怎样进行?是不是要到辅导和矫治产生真正效果才收场?监护人的训诫和接受教育指导,过一道也不是什么难事。倒是涉事学校的处罚,包括校长解职,相关老师辞退等,有点儿伤筋动骨的味道。
对未成年人施暴的惩处,老大难问题,都扰攘多少年了,似乎还是没有最优解。即便刑修已经改为“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条件苛刻,实际没有发生一起案例。
更何况这次两位学生才9岁,连12岁都够不上。年龄成了他们施暴的保护伞吗,这是被很多人所质问的。有理由相信,9岁儿童甚至可能犯下更严重的恶行。
惩治恶童,监护人是关键一环,是不是应该“连坐”?如果对监护人的处理只是轻描淡写的话,被害儿童家长不服,该怎么处理?法制无力,家长会不会以暴制暴?不要让民众感叹现行法律和措施的悲哀。
重典治乱象。
法国在两年前提出新法案,将校园欺凌列入刑事犯罪,施暴者最高面临10年监禁和15万欧元罚款。校园欺凌法案“适用于全法所有中小学及大学的学生,无论是否成年”。
这就是红线、高压线,触碰的代价清清楚楚。10年监禁意味着这人基本“废了”,最需要接受教育的岁月在里面待着。所以就不是10年的事,而是一辈子的事。恶劣的校园霸凌会把学生的一辈子都毁掉,心理上的阴影,甚至生命的代价,那就用更严厉的惩处来应对。这就是所谓的零容忍。
惩罚的目的是挽救,只有惩罚到位才能见效。
古人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对于“过”与“惰”的认识和惩戒不到位,就可能导致“更大的过和惰”。
对恶行惩处不到位是对普通人的不负责任,孩子不是在真空中成长的,他们的恶行,都是父母等责任方有意无意惯出来的。
人小恶大,绝不保护未成年人中的恶兽行为,想想被霸凌的孩子吧。孩子幼年不是借口,除非这个孩子天生是个“恶种”,难道父母也根本不管教,就惯着孩子的恶?
先不说能不能培养出人才,如果家庭和学校教育出来的人,连做人的底线都守不住,流入到社会里,让社会接这些烫手山芋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