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四川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公告,涉及校外培训机构。其中提到,当地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员今后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的学科类培训费,若已收取,于2021年8月31日前无条件地全额退还学生家长。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各位家长朋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您和您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就校外培训做如下公告:
从即日起,市内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员今后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的学科类培训费,若已收取,于2021年8月31日前无条件地全额退还学生家长。
2021年9月1日起,市内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
孩子的安全、健康和成长,寄托着家庭的希望和幸福,促进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全市教体工作者的初心使命和不变追求。希望家长尊重孩子成长规律,理性参加校外培训,减轻孩子课外负担,共同携手为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