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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场畸恋: 堂弟爱上18岁堂姐, 表白遭拒后, 高考前泼强碱毁容

原谅堂弟,他需要心理疏导,明年高考我一定再来——刘红。

2011年6月7日,四川德阳市高三女士刘红(化名)早早起床,一番洗漱就拿上了考试用具前往考场参加高考。

刘红的家庭经济不算特别好,父母都希望她能够通过知识改变自己的命运,然而在前往高考的路上遇到了一名男子,这名男子将事先准备好的强碱溶液泼向了她的脸部,之后迅速逃离现场。

刘红被紧急送往了医院治疗,她的烧伤主要集中在脸部,眼睛、口腔,食道同样受损严重,构成二级伤残。

而泼她强碱的人不是别人,正是朝夕相处的堂弟刘路(化名)。

刘路为什么要对自己的堂姐下如此毒手呢?警方在6月11日抓捕了刘路,在他的供述下,一段畸恋浮出水面。

刘路、刘红虽然是堂姐弟关系,但是父辈不住在一起,刘路出生在山西偏关,刘路的家庭也不是特别好,母亲常年患有精神内疾病,因为得不到治疗已经失去了正常人的认知,姐姐也患有白血病,一家人全靠着父亲微薄的工资生活。

由于家庭种种关系,刘路比较内向,不太爱跟人交流,上了初中后又沉迷网络;父亲又忙于生计,无法管教他。

2008年四川发生了一场心系全国的大地震,刘红父母为了不耽搁女儿学习,就把她送到了山西,跟刘路一块生活。

刘红性格开朗,在了解他家情况后也是悉心照顾刘路。

堂姐的出现,让刘路久违地感觉到了一种家的温暖,恰巧刘路又处在情窦初开的年龄,刘路也无法正确地去处理这份情绪,他喜欢上了堂姐……不管是从伦理上,还是年龄上,两人的感情都不会得到支持。

而且刘红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想法,她只是觉得刘路这十几年来吃得苦太多了,所以才会辅导他学习,照顾他的生活。

高三下学期,刘红正在紧张地筹备高考,然而刘路却在想,如果堂姐考上了一个好大学,那么她就要离开自己家,两个人以后可能就没有机会见面了。刘路打算跟她表白,但是他的表白注定是失败的。

刘红跟他说好好学习,等考上大学了,你就会遇到真正喜欢的人。

然而刘路却十分生气,他通过某APP看到了刘红的空间,并在空间里面发现了刘红跟一位男同学的合照。高三毕业季同学们一起拍个合照再正常不过,可在刚刚表白失败的刘路眼中,却认为刘红之所以不接受他是因为她已经有男友了。

近乎偏执的思想,让刘路成为了一个“危险人物”,高考前几天,他准备了一把刀尾随了刘红的同班男同学,他手持尖刀冲到他的身边,对着男同学脖子刺了一刀,好在伤口不是很深,男同学猛地将他推开,刘路随即逃离现场。

刘路觉得自己无法跟男同学竞争,既然自己得不到,别人也别想得到。

刘红因为户籍返回了四川德阳参加高考,她并不知道刘路已经犯了事,刘路在逃亡的过程当中购买了一瓶强碱,并在高考那天实施了犯罪。

刘红的面部烧伤需要一笔不菲的治疗费,但是刘路一家的经济能力根本无法赔偿,刘红表示自己不要他进行赔偿,这个善良的女孩还希望对堂弟进行心理上的疏导。

刘红最大的愿望就是尽快好起来,参加明年的高考,通过这件事,她已经有了一个目标,去当一个律师,她依旧还有一个大好前途。

而刘路也需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刘路年满十八周岁,且不存在精神类疾病,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德阳市检察院就刘路犯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伤害罪提出公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根据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两项罪名性质极其恶劣,最高刑都死刑,而刘某在两起犯罪中有预谋情节,且在第一起犯罪之后,刘路又前往四川德阳,并用强碱伤害刘红,造成被害人面部毁容,情节相当恶劣,主观犯罪意志深,应当从重处理。

而刘红出具了谅解书,依照法律规定从轻处罚。

2012年1月12日,在庭审结束之后,法官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四年有期徒刑,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

这起案件一锤定音后,两个家庭长辈内心情绪也非常复杂,但他们也只能面对这样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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