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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四川一15岁学生失踪, 学校赔家长30万, 11年后儿子突然归来

大学的最后一年是学生的实习期,是他们从学校适应社会的一个过渡阶段。在迈入社会前,学生对未来总是有无限憧憬,勾勒了一幅幅蓝图:在办公室里挥斥方遒,累了就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轻轻松松年薪几十万......

真正踏进社会,不消一个月梦就醒了。因为社会会告诉你,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我们都只是时代巨浪裹挟下的一粒微尘,只有经过磨砺后,才有机会成为与巨浪抗争的礁石,而在这个打磨的过程中,有人会越挫越勇,有人会因为无法承受巨浪的洗礼,堕落到无尽的深渊、

在大学生还属于稀罕物的21世纪初,许多人的中专毕业后,就涌入社会。四川的杨小明也是如此,他就读于四川巴中某职业中学。他不爱读书,小学一毕业就嚷嚷着要去闯荡江湖,父母为他操碎了心,好说歹说才把他劝到学校。

男孩子对于电子机械这方面,似乎有着天然的热衷,因此也选择了这方面的专业,若是成绩优异,谁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读高中考大学,成龙成风,职业学校里学生良莠不齐是常态,在一个大家都无心学习的环境下,即便老师扯破了嗓子,也没法将知识硬塞进学生的脑子。

杨小明只对动手操作的课程感兴趣,理论课程一般都和同学逃出去上网打游戏,或是唱KTV等等,缺乏理论的支持,加上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学习态度,他的专业技能也没有得到太大的提升,在学校里混了一年多以后,其他学生要开始奔赴深圳实习了。

深圳因为发展迅速,是许多人心中的造梦之都,而电子厂工资高,赚钱多,也成了打工人梦寐以求的工作地点。听着学校老师激情洋溢的“造梦”,看到同学们脸上的期待,他也开始心痒痒。

但因为他入学年龄小,实习期时才15岁,不符合用工规定,需要和下一届一起实习。他不愿意,在家里缠着父母,一定要去深圳。父母也希望他早点工作,减轻家里的负担,就让他用哥哥阿雷的身份证去实习,学校负责人在他们的苦苦哀求下,开了后门,杨小明也顺利踏上了实习之路。

但在实习过程中,他接连出走了两次。第一次是在进入工厂不到一个月时,他失联了几天,最后被发现在网吧打游戏,而他出走的原因是工厂环境脏乱差,每天要站班将近10小时,很累很辛苦,而且生活枯燥。

对于学生不能适应工作环境的情况,大家也能理解,毕竟他当时还小,又一向没有耐性,学校老师安抚和劝导了一番,也和学生家长沟通了,本以为家校合作教育,能让他收了心。

谁知没过多久,他又出走了,这次一走就是一个多星期,学校和家长都急得不行,报警后,才在游戏厅将他找回来。如果他实在无法承受工作强度,对实习单位有强烈抵触,应该及时和老师沟通,结束实习或是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私自出走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也许他提了,但当时老师和家长都只以为他贪玩,才找这样那样的借口。2005年他最后一次失踪,同学和老师都见怪不怪了,照例打电话报警,通知了家长,直到寻找一个月后,还是不见踪影,校方这才慌了,发动人力物力大肆寻找。

可杨小明就像人间蒸发了一般,找了几年都不见踪影。因为弄丢了学生,学校名誉受损,家长纷纷要求退费,学校也开不下去了,而痛失爱子的杨某夫妇,也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最后法院判学校看管不利,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赔偿杨某夫妇3万余元。

杨某夫妇一直没有放弃寻找杨小明,杨小明的父亲杨某更是因此急出了病。六年后杨小明的母亲廖某觉得希望渺茫,强忍痛苦,去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杨小明的死亡证明。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杨小明失踪超过四年,法院正式宣告杨明死亡。与此同时,杨某夫妇再次将学校告上法庭,杨小明是在实习期间失踪的,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虽然出走是他个人行为,但学校违法输送童工,本身存在过错,因此最后法院判学校赔偿杨家死亡赔偿金人民币286384元,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共计306384元。

而学校当时的负责人邹某已经和妻子杨某菊离婚,人也不见踪影。因为该事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后法院强制执行,将杨某菊名下的三间商铺变卖,折合成人民币赔给了杨某家。

可在2016年,杨小明又奇迹般“死而复生”了,既然他没死,当初的赔偿金就因归还,得知这一消息后,杨某菊就将杨小明一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偿还当初的30万,外加17万经济损失赔偿。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初这笔赔偿金的前提是杨小明死亡,既然人没死,的确应该归还,所以一审法院判处杨家归还这30万,并赔偿损失6万元,至于杨某菊的其他诉求,则予以驳回。

可这30万已经用于杨父治病和生活开销,杨家无法偿还。杨小明失踪后身陷传销团伙,遭遇值得人同情,但这并不是学校主动造成的,若是他没有出走,也不会被骗,以致虚度光阴十来年。

杨某菊在这起事件中同样是受害者,她拒绝协商,这30万杨家是必须归还的,不会因为他们没钱就转移。至于学校用童工的行为应该接受行政处罚,也要找第一责任人邹某。

这个事件也警醒即将走进社会的学子们,生活也许不如我们想象的美好,但行事绝不可鲁莽,否则受到伤害的不仅是自己,还有家人。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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