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在聋哑人犯罪案件庭审过程中翻译老师的作用及其遇到的困难,探讨司法社工在庭审过程中担任翻译人员的可能性及必要性,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声之形”调研团成员于1月28日对四川省自贡市荣县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线上调研,对该学校的老师进行了深入访谈。进行本次调研工作的为团队成员代季秀。
1月28日上午,团队成员对四川省自贡市荣县特殊教育学校余老师进行了深入访谈。经过与余老师的访谈,团队成员了解到,由于对聋哑人进行法制教育的难度大并且效果不佳,导致部分聋哑人法律意识淡薄。余老师指出,盗窃罪在聋哑犯罪分子中高发的原因集中在社会、学校、家庭、个人等多个方面。关于“翻译老师的设置”问题,余老师提到,翻译老师虽然不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但能满足基本的庭审需要。通过提前准备以及长期参与的经验,翻译老师能够较为快速和准确地翻译出一些法律术语的含义,并能让当事人有效理解。此外,因为翻译老师的身份,翻译老师会在庭审之外对聋哑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定的心理疏导,但这种作用同时受限于“老师”身份,实际效力并不是很大。
通过此次访谈,团队成员深入了解了翻译老师在庭审过程中的多重作用,对在庭审过程中设置翻译老师的必要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虽对“司法社工在庭审过程中担任翻译人员的可能性及必要性”问题的探讨有待继续深入,但此次访谈在现有基础上对团队后续实践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