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什么样的经历,让一个刚刚体会到亲人之间温暖的孩子,竟然对自己的堂姐产生了爱意?又究竟是什么样的心态,让他在表白被拒后,竟不惜对自己的堂姐下此狠手,在高考前把强碱泼到了她的脸上,导致其容貌尽毁,错失青春?
说的便是2011年发生在四川德阳的这起案例,一堂弟畸恋18岁堂姐,在表白遭拒后,产生报复心理,精心策划了一场阴谋,在堂姐高考前泼下强碱,造成了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这其中有何隐情?还需慢慢说来。
刘红(化名)出生在四川德阳一个普通的家庭,虽然家境清贫,但父母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了她无尽的关爱。在这样充满爱意与温暖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刘红,养成了善良乐观、活泼开朗的性格,不仅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也是外人眼中别人家的孩子。
本以为这个和睦的三口之家可以一直幸福地生活下去,可是,在天灾人祸面前,一切显得如此的脆弱。2008年发生的那场震惊了全中国的大地震,也波及到了这个小家庭,虽然一家人都得以保住了性命,但是自家的房子以及刘红就读的学校,都在地震中毁于一旦。
为了不影响到刘红的学业,父母决定把她送到远在山西的亲戚家寄养,以让她得以继续在校园里学习。也就是在这里,刘红认识了自己的堂弟刘路(化名)。刘路虽然只比刘红小两岁,但是却有着和刘红截然不同的性格,不喜与人沟通,可以说是有些孤僻。
这样的性格的养成和刘路的家庭分不开关系,由于母亲患有精神疾病,他可以说从未在母亲身上感受到过母爱。不仅如此,他唯一的姐姐还不幸得了白血病,给本就难以维持的家庭带来了更深重的苦难。为了能养活一家人,父亲只能常年在外工作打拼,对刘路极少有过关注。
对于表姐刘红的到来,刘路起初并没有引以为意,可善良的刘红却在一开始就对她这个家世凄惨的表弟产生了同情。于是,在后来共同生活的日子里,便尽自己所能给予了刘路关心和照顾,不仅会给他指导功课,还会在他情绪失落时给他送来安慰,这样的体贴很快就打动了刘路。
刘路从来没有被别人这样关心过,所以不可避免地对刘红产生了依赖的情绪,但当时他还年幼,并不能分清楚自己内心的情感,还以为这就是所谓的爱情。但是碍于二人的身份,刘路只能默默把这份依赖与喜欢藏在了心里,对谁也没有提及过。
只是,这样有人陪伴的日子并没能持续多久,刘红由于马上要面临高考,学业上的压力不可避免地增大了不少,经常要在学校里学习到深夜才会回家,能够与刘路作伴的日子眼看着越来越少。这样的转变很快就引起了流露的不满,年幼的他并不理解高考意味着什么,还以为是刘红不再关心自己。
为了搞清楚原因,刘路找到刘红,向她表白了自己的心意。刘红从来都把刘路当作弟弟对待,哪里想得到他竟然说出了喜欢自己的话,这让她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让刘路产生了误会,于是耐心向他解释了二人只能是姐弟关系,也只可能产生亲情。没想这样的解释却并不能让刘路信服,他坚信一定还有其他的原因阻止了二人的感情。
于是,当刘路偶然看到刘红发在社交软件上和其他男同学的亲密合照时,心中的疑惑顿时明朗了起来。在他看来,一定是因为刘红有了别的喜欢的人,才会拒绝自己,当即就对照片中的男同学产生了嫉妒的心理,全然不知那只是刘红与同学拍的普通的毕业照。
就这样,刘路开始在心中筹划起了一场报复行动,在买来了一把刀,在2011年5月22日晚上,去到了刘红所在的学校,开始在放学的人群中寻找照片中男同学的身影。随着该男同学走出学校大门,刘路紧紧跟在了他的身后,等到走到一处偏僻无人的角落时,从其身后窜出,对着他的脖子狠狠划了一刀,事后逃离了现场。
只是,由于二人身高上的差距,该男同学只是受到了轻伤,由于马上就要高考,为了避免麻烦,其家人在当下没有选择报案,而刘红也在事情发生不久后回到了四川的家里准备迎接高考。此时已经犯下大错的刘路并没有就此收手,为了能永远留住堂姐刘红,他在心里冒出了一个可怕的想法。
5月31日,刘路独自乘坐火车去到了刘红家所在的四川德阳,在精心筹划好一切后,于刘红准备参加高考的6月7日,埋伏在了她家附近。等到刘红从家里走出门外,便冲上前去,将早已准备好的强碱,朝着她的脸泼去。随着一声惨烈的尖叫声响起,刘红的面容尽毁,一旁的路人在发现受伤严重的刘红后,第一时间将其送往了医院进行抢救。
事后,刘红不仅面部受到了严重的损伤,经过医生鉴定为二级伤残,失去了自己原有的容貌,还错失了高考的机会。而刘路则在事情发生后的四天后,被警方抓获,他对刘红以及该男同学进行伤害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故意伤害罪,还涉及了故意杀人罪,注定难逃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刘路在带有强烈主观恶意的情况下对男同学进行杀害,虽然因外界原因没能对该男同学的生命造成威胁,但同样涉及了故意杀人罪,属于其中杀人未遂的情况。
最后,刘路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判处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注定要在监狱里度过自己漫长的余生,也算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而善良的刘红,则永远没办法回归到正常人的生活,注定要以被严重烧伤的面容面对世人。如果刘路可以认清自己的情感,纠正扭曲的心态,说不定可以避免一场悲剧的发生,可大祸已经酿成,两个家庭的悲剧已成定局,实在是让人为之感到惋惜。
(2011年,四川一堂弟畸恋18岁堂姐,表白遭拒后,高考前泼强碱毁容一文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