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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出台《实施意见》 鼓励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李建军封面新闻记者谢颖

放宽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条件,设置专岗招录(聘)退役军人;在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退役军人专岗招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单招、免试、优先录取……近日,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推出一系列新举措,持续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力量。

在实施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面,《意见》提出,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单招、免试、优先录取等。支持巴中职业技术学院优化招生结构,探索实践退役军人教师订单式联合培养、定向培养模式,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军人培养规模。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将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边就业边学习备考教师资格,自2023年1月起,对首次考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且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取得教师资格证一年内,经申报核实后给予一次性教育培训补助3000元。

在畅通任教发展通道方面,《意见》提出,建立退役军人教师人才储备库。入库退役军人优先推荐到当地中小学校。实施退役军人专岗招聘。在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退役军人专岗招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结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中小学校管理、工勤空缺岗位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为学校提供安保、物业服务的相关企业优先聘用退役军人。

在强化职业规划发展方面,《意见》提出,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优先参加教育系统内各类能力提升培训。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国防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体现激励导向。

在培树退役军人教师先进典型方面,《意见》提出,深入挖掘退役军人教师先进事迹,选树先进典型,纳入优秀退役军人、优秀教师资源库,推荐参加“最美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十佳退役军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名师”等评选,进一步增强荣誉感、归属感、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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