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对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
《条例》专门新增一章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内容,明确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产教融合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校企合作机制、合作原则、合作内容;支持建设区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产教融合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集中发布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学校校企合作收入可参与绩效分配;建立健全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同时,《条例》明确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先发展区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需要的专业;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返乡创业就业以及职业技能等方面培训。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赵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