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四川频道
游仪
近日,成都市人社局发布《成都市职称初定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凡在蓉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通过所在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申请职称初定。
市级行业部门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将市级行业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市国资委所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将市国资委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区(市)县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按照单位属地(注册地)所在区(市)县职称初定流程进行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根据有关要求,申请初定初、中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且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此外,不限制申请人于毕业后10年内提出职称初定申请,在成都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职称初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