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其中明确,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落户。
以下为文件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
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滨城”落户(区教体局、区公安局)
(一)申请条件
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