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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谈高考生逆行撞死人未被诉: 判决法理情兼听, 合法合理合规

转自:九派新闻

[#法学教授谈高考生逆行撞死人未被诉#:判决法理情兼听,合法合理合规]据现代快报报道,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女生小玉(化名),在今年高考前几月骑电动车逆向行驶,撞死行人。因她积极施救,并与家人主动赔偿,获被害方亲属谅解,未被起诉,并最终顺利参加高考,成功被大学录取。20日,九派新闻尝试联系灌云县检察院,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复。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中闻(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刘红春告诉九派新闻,案发时涉事人小玉已满十八周岁,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满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酌定不起诉规定的前置条件。客观上,事故发生时道路条件存在安全隐患,主观上,涉事人小玉肇事出于过失,且事故发生后悔过态度良好。考虑到涉事人小玉具备的特殊身份,承办检察官为小玉开通快速办结通道。而此时人情才开始发挥作用,其最终提供的是程序上依法合规的便利。对于此案,他认为判决结果于法有据,法理情兼听,判决结果合法、合理、合规。@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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