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讯)由于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此前“哀悼”袭警暴徒,不仅引起各方谴责,更疑涉及违反国安法,16日下午,大批港警国安处警员到港大学生会搜证。
据香港“东网”报道,16日下午3时左右,港警进入港大。其后,数十名警员到达港大学生会的办公室搜查,还有自称律师代表入内跟进。随后,港警也派人到两家校园传媒办公室,即港大校园电视办公室和学苑办公室进行搜查。港大发言人证实,警方持法庭手令进入校园调查一宗案件,发言人表示大学有法律责任按法庭要求行事。据其他港媒报道,这批警察来自港警国家安全处。
报道称,搜查约1小时后,数名港警国安处警察走出学生会综合大楼,部分国安处警员手持黑色袋,大楼内仍有警员在内搜查,并有传媒联络队人员在大楼外候命。下午5时左右,于港大校园电视办公室搜查的约10多名国安处人员完成搜查离开,检走疑似一台电脑主机。
据港媒此前报道,港大学生会评议会7日通过所谓“动议”,对自杀的刺警案暴徒表示“深切哀悼”,并公然以“牺牲”字样美化暴力袭击,其做法受到港大、港府保安局、教育局等社会各界谴责。
9日凌晨,港大学生会不得不开记者会鞠躬致歉,声称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撤回“哀悼”动议。全体干事会及评议会成员请辞,并承诺日后谨言慎行。对于港大学生会收回声明并致歉,香港特首林郑月娥13日表示,校方应该继续采取行动跟进,她也同意执法机关跟进此事。同日,香港大学发声明,强烈谴责学生会的行为,并宣布不再承认港大学生会在校内的角色。14日,港大校方在社交平台上发“最后通牒”,要求港大学生会在7日内迁离学生会综合大楼。
事实上,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7月12日就在媒体撰文,引证港大学生会美化暴力的行径,在法理上已属于宣扬恐怖主义。根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对恐怖主义的定义,7月1日刺警行为也属于恐怖主义活动。
另据“东网”报道,香港国安处正全方位调查7月1日男子持刀袭击港警后自杀身亡一事,包括行凶者是否受幕后操纵、是否被煽惑犯案或是否有其他同党等;以及港大学生会评议会美化暴力袭击的行径,是否涉及违反国安法下宣扬或煽动恐怖主义的行为,或《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等罪行。
“东网”援引消息称,港警国安处向港大校方管理层索取涉案学生的名单及其资料,并联同入境处展开联合行动,在各个口岸严密监察及布防,以防止有关人士企图离开香港。如涉案学生或相关人士离开香港,警方将对任何协助犯罪者潜逃或匿藏的人士严正执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