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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优化教师语文能力要求, 普通话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成绩

新京报讯(记者徐彦琳)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3月27日公布优化中、小学英文和普通话科教师语文能力要求的措施,有关措施将于2024-2025学年起生效。

由2024-2025学年起,“国际英语水平测试制度”(IELTS学术领域)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水平测试”将取代“语文能力评核”的笔试和口试;而由教育局举行的“课堂语言运用”评核则维持。随着优化措施的推行,教育局和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合办的“语文能力评核”笔试和口试于2024-2025学年起停办。已持有“语文能力评核”笔试、口试和“课堂语言运用”相关成绩而达到语文能力要求的教师,其资历将继续获认可。

按照新规要求,英文科教师须在“国际英语水平测试制度”(IELTS学术领域)整体评级中达到7.5级或以上,并在同一张成绩单中,听力、阅读、写作和口语各项均达到不低于7.0级;且在“课堂语言运用”评核中取得“达标”成绩。英文科主任级职位的教师须在“国际英语水平测试制度”(IELTS学术领域)中,整体评级达到8.0级或以上,并在同一张成绩单中,听力、阅读、写作和口语各项均达到不低于7.5级;且在“课堂语言运用”评核中达到指定要求。

普通话科教师须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获得二级甲等或以上成绩。且在“课堂语言运用”评核中取得“达标”成绩。

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介绍,语文能力要求政策自2000年实施,旨在确保所有英文及普通话科教师达到最基本的语文能力要求,从而提高教育质素。政策推行至今已逾20年,英文及普通话科目教师的整体语文能力不断提升。在现行的“语文能力评核(LPA)”中,英语测试由五项考核组成:阅读、写作、听力、口语和课堂语言运用;普通话测试包含四项考核:倾听与认辨、拼音、口语和课堂语言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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